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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动文物文化单位创意产品开发意见》印发

作者: 日期:2017年04月10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前印发。  《通知》要求,到2020年,山西的国家一级博物馆和山西省图书馆每年重要展览、青少年教育活动等配套文化创意产品不低于两批,文物进出境展览、精品文物巡展项目配套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达到50%,力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超过5家,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  《通知》提出要完成好培育主体、提供支撑、打造品牌、扩大营销四方面主要任务,包括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鼓励以文物复(仿)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博览等方式助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开展文化文物资源统计普查,建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源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销售店。  《通知》强调,要多措并举保障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文化资金长效投入机制,要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服务的采购力度,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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