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法治 >> 为消费维权保驾护航——工商部门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综述

消法实施20年 依法维权大事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连续开展

  《消法》颁布后,以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连年开展,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3·15”专题晚会为消费者广泛关注。自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承担晚会热线现场受理工作。

  ●啤酒瓶、高压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伤人事件促进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

  1994年前后,啤酒瓶和高压锅爆炸致人伤残、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引发煤气中毒等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事件频发。经工商、消协、媒体呼吁与建议,国家先后出台 “流通领域瓶装啤酒必须使用B瓶”“高压锅使用寿命不得超过8年”等质量标准,为保障消费安全发挥重要作用。此后,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知假买假”和“加倍赔偿”引发关注

  1995年,山东青年王海在京城以消费者身份在某商厦购买多件假冒商品,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向该商厦索取加倍赔偿,此事引发社会关注,“加倍赔偿”规定广为人知。

  ●邱建东为五毛钱话费打“服务欺诈”公益诉讼官司

  1997年,福建消费者邱建东发现公用电话代办处未执行“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他起诉代办处,要求加倍赔偿多收取的0.55元话费,成为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统一开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统一开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工商机关依托该电话,建立了覆盖全国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方便了消费者就近申诉和解决纠纷。

  ●“三菱”汽车成问题产品召回第一案

  2000年岁末,宁夏、云南等地相继发生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制动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指出上述两款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决定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3天后三菱汽车公司宣布召回检修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

  ●全国消协联合向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说“不”

  自2003年起,中消协与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点评活动对健全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机动车交强险听证会推动保费降、保额升

  2007年12月,中国保监会在京首次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会后保监会宣布,自2008 年1月,机动车交强险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9.5%左右,责任限额也由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此次听证会对金融业规范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价格制订过程,具有典型意义。

  ●浙江省工商、消保委叫板丰田“差别待遇”

  2010年1月,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存在油门踏板缺陷的RAV4 汽车,中国消费者对其实施的“差别待遇”表示强烈不满。3月,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启动“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专项行动”,要求丰田公司同等对待中国消费者,4月该公司向媒体表示对浙江消费者的服务代金券办法适用于全国丰田召回车主。

  ●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

  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10月25日高票通过,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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