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设定主体混乱、门槛过低、项目繁杂、多头审批等问题和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时有发生的现象,草案规定,河北省设定行政审批,应当由地方法规规定,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需由同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受、向其他行政机关转送申请材料,并同步审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审批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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