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不买房进班房”事件升温双方法庭再度相见
2012年12月,温州永嘉“铂晶嘉园”购房者丁某,因拒绝履行购房合同而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由此引发了“不买房进班房”的热议。从去年至今,这场讨论持续升温,双方则在法庭上剑拔弩张。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数十名“铂晶嘉园”购房者聚集在此,等候开庭。此前,他们已与开发商争论多次,一路从县法院上诉到市里。
铂晶嘉园,位于温州永嘉县东瓯街道礁下村,开发商为永嘉中厦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8月开盘时,均价1.9万元/平方米,为同地段低价楼盘,开盘仅半天,437套房子售罄。
丁某以1.6万多元/平方米购得了位于二楼的一套房产,并交纳了首付款。原本以为自己是个幸运儿,不料之后温州楼市迅速降温,铂晶嘉园的平均单价持续大跌。矛盾由此爆发。
随后,业主陆续发现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未能拿到手,且签订时合同上多处不规范,例如只有购房者单方签字,一些关键部分的内容均空白等等。
更关键的是,开发商的公司在前后进行了更换,而变更后的公司资质不明,再加上楼盘名字也一起换掉了,这让业主们感到上当受骗,遂要求集体退房。
为此,以丁某为代表的众多业主自发成立联盟,向开发商发起了第一轮进攻。2012年1月,以开发商资质不符、存在虚假宣传为由,向永嘉县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之后败诉,被法院驳回。
“进攻”失败后,开发商马上给予了反击。以不履行买房协议为由,将丁某等人先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必须履行合同。之后,丁某被拘留一事一度引发“温州司法介入欲阻退房潮”等争论。
法院对此虽作出解释,但双方的斗争并未这样就结束,购房者决定继续自己的维权之路。丁某及其他40多位业主再次发起了对永嘉中厦的第二轮“进攻”——他们以铂晶嘉园的建设不合资质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今年8月中旬,永嘉县人民法院对此做出裁定,因原告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予以驳回起诉。业主们表示不服,随后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的庭审现场,永嘉县住建委作为相关手续的审批方,一同被告上了法庭,与开发商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双方展开论述和答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据业主代表律师介绍,除了昨天这个开庭,他们另有其他几个案子在身,包括开发商状告业主以及业主状告相关部门的,同时等待法院宣判结果。(黄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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