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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史概况

香港自中国秦朝起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是河南省),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在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拱卫广州地区。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在1984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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