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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质量有保障的“免费餐”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法律援助。”

  作为一项为经济困难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在我国已近20年,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仅2013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万余件,比2012年增长13%;受援人数达128万余次,增长12%。

  免费提供服务,惠及困难群众,如何保障援助的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效果,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点援制、招标配对、合同制,让受援人挑上好律师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推行了法律援助“点援制”,即由法律援助机构选拔一批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俱备的志愿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并根据律师的业务专长进行分类、建立律师库,供受援人选择。

  如同去餐馆吃饭点菜一样,受援人通过“菜单”可以自主选择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尽可能根据受援人的意愿指派其选择的律师。

  1月3日,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萍在事务所浏览当天新闻时,一则征选律师的公告吸引了她的目光。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招聘方是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有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的她报名参选。经过审核、面试,张文萍脱颖而出,成为这起案件的承办者。

  这则公告是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今年年初第三次在网上发布征选律师的招标信息。自2012年1月探索实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招标以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已在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发布多宗《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累计有100多名律师踊跃报名,当事人和律师均已成功“配对”。

  将经济学领域的“招标”概念引入法律援助,是深圳市对法律援助“点援制”的一个延续。

  “为了让更多热心公益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我们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在网上进行招标,面向全市所有律师进行招聘。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以受援人和律师自愿为前提。”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介绍说。

  除了深圳市这种网上招标配对的形式助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之外,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合同制”也令人耳目一新。

  今年年初,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与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合同,继续承办今年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部分案件。这是该律师事务所第三年与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承办合同。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骞告诉记者,以前是由全市律师轮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存在一些弊病,“如承办的律师可能会遇到专业不对口、单兵作战、没有竞争机制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2011年,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试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合同制”,即每年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60%—70%的案件。每家律师事务所成立相应的办案团队,如刑事组、劳动争议组、民事案件组等。每组确定一名在该领域内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全程指导、把关案件质量。“签约律师所要保证当年的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也会根据签约律师所当年的案件承办质量,决定是否续约,每年一签。”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建兴解释。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合同制”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实施三年来,签约律师所承办案件的胜诉率为96%,高出非签约律师所6个百分点。

  引进社工、设立周转金,抚慰受援人的心灵

  受援人在维权时常常因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等原因,产生过激行为。因此,法律援助不仅要保证质量,而且还要不断延伸服务。

  3月4日,深圳法律援助社工房雪拨通了受援人李建华的电话。

  “李先生好,我是法律援助社工。您对我们给您指派的律师是否满意?”

  “一审赢了,是贺律师代理的。现在二审对方上诉,贺律师继续代理,我当然满意了。”

  早在2008年,深圳就在法律援助领域引进社工。“85后”大学生房雪2011年1月成为其中的一员,除了负责协助接待来访者,并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回访调查外,房雪还会经常对受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

  曹伟杰介绍,社工作为第三方,每年对深圳市80%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调查,为受援人提供更贴切的服务。

  在维权过程中,部分受援人常常面临这样的困境:作为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发生工伤等事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后,家庭经济来源突然中断,在维权的同时往往还面临经济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省舟山市推出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即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周转金,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贫困受援人提供临时性周转金,以借款的形式先由受援人借支使用,待维权成功后,中心收回这笔资金。该制度自2009年底实施以来,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计发放周转金90余万元,帮助86户陷入困境的家庭渡过难关。

  谈起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10年前的一起案件让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记忆犹新。

  2004年3月,湖北省利川市农民工吴永明拄着双拐走进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徐爱华了解到,在舟山一家采石场工作的吴永明因工伤永久丧失了劳动能力,采石场只赔了他1万多元。由于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抚养,这一点点赔偿根本没法养家。经人指点,他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1万多元的赔偿对他来说,显然不公平。”徐爱华随后帮助吴永明到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了工伤、伤残鉴定,并向定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2005年1月,当拿到18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时,吴永明泣不成声。在他眼中,这笔钱不仅能治伤,还能支撑一家人生活下去。

  经费短缺、人员不足,法律援助制度有待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但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保障还存在一些困难,法律援助覆盖面也有待进一步扩大,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作用的发挥。

  以深圳为例,根据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该处年支付办案经费分别为529.25万元、634.5万元、943.41万元,年办案总数则逐年增长为4201宗、4850宗、6050宗,而相对应的年经费缺口却达521万元、578万元、613万元。这些数据表明,办案经费增长不能与法律援助案件增长同步,导致办案经费拖欠,不能实现应援尽援。此外,深圳全市各法援机构只有公职律师7人,平均每年要审查援助案件2万件,办理各种案件300余件。由于人手严重不足,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审查力量短缺,特别是2013年全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迅猛增加,承担审核、办理案件的公职律师就更显得捉襟见肘。

  对此,曹伟杰表示,深圳市将探索法律援助经费统一到市财政层面,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实行专项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加和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等因素相应增加经费投入,上不封顶。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健全便民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强化法律援助监管职能,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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