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前夕,华北、华中多个地区连续多天遭受严重阴霾侵袭,北京气象部门已连续五天发布橙色空气污染警报。可以预料,空气污染问题续在今年的两会上成为重点关注议题。
防治空气污染工作必须制定长远目标和规划,并採取全方位推进的策略。2013年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具体目标,即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实现有关目标,《计划》提出了10项政策及35项措施。我们认为制定上述目标与规定,有助推进防治空气污染的工作,但与此同时,我们留意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部分政策,如“开展船舶的污染控制”,仍欠缺具体措施,难以操作落实,不利全方位推进防治空气污染的工作。
事实上,船舶排放在一些沿海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是空气污染的源头之一,有需要加以整治。在这方面,香港特区已经展开了一些工作,包括将引入法例,规定在香港境内供应的船用轻柴油必须符合一定质素标准。另外,特区政府亦正草拟法例,规定远洋船隻泊岸时必须转用低硫燃油,预期于2015年实行。我们认为内地也应逐步加强对船舶排放的控制,并加强两地的合作,共同推动沿海与沿河地区城市空气质素的改善。
因此,我们建议为“开展船舶的污染控制”这项政策制定全国性的具体行动计划,包括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及具体措施,以全国一盘棋策略,推动沿河地区与沿海地区的船舶排放控制工作。另外,我们认为应加强广东省与香港特区两地的政府合作,争取在区内先行落实对远洋船舶实施“泊岸转油”的规定,并规定其他内河船隻採用低硫环保燃料。长远而言,应在珠三角海域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加强联合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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