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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要“园艺师”纵横


  围绕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及该如何监管的争执与困惑,传统金融界和互联网金融界纷纷调动各自资源展开新一轮舆论大战。由于求胜心切,双方在正常讨论之外,均抬出各自代表人物,说了不少不利于营造金融创新市场生态的“狠话”。

  任何创新都具有两面性,创新得当且监管得法,创新就能搞活市场释放社会活力,反之亦然。时至今日,不仅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已大步涉足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险、信托等同样不甘落后。更有甚者,众多地方国企、民企乃至央企,均已出资参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粗略计算,有形或雏形初显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乃至衍生业务已不下40余种。这足以说明,互联网金融肯定是个不可遏制的、品种繁多的创新领域。

  有鉴于此,今年以来尤其是全国两会结束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均在紧锣密鼓制定整体或分类的若干监管规矩,《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也纷纷把扶持互联网金融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承载平台,纷纷颁行地方版扶持政策和管理规范,譬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抢先落地就颇说明问题。

  要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生机盎然、繁花似锦的百草园,从建园之初就得引入必需的园艺师,为互联网金融的幼苗施肥、打药、浇水、除草、剪枝、嫁接……而所有这些措施,就是对互联网金融作适度监管。园艺师的工作也可能伤及正常幼苗,这需要政府监管与业界形成良性互动。当前,作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是摒弃“一山难容二虎”的排他性思维方式,清醒看到互联网金融的成长不是对传统金融的彻底排斥,更不是取而代之,而是对传统金融的信息化嫁接,以包容的认识论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合适的方法论。

  (原文刊于3月22日《北京青年报》,有删节。原题为《适度监管是互联网金融的“园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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