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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服貿協議審查拖不得

  中評社台北3月4日電/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簽署協議涉及需要修法的條文,就送“立法院”修法,沒有涉及修法者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台灣於2013年6月21日與大陸完成之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實際上不涉及修法,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只是“行政院”為了尊重“立法院”職權的緣故,才會同意“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先辦公聽會後再審查之決議。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說,誠如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所表示的,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其(指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另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換言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依法已經生效。然而若國民黨團主張服貿協議已經“依法生效”,等於違反協商決議,紛爭恐沒完沒了,這也就是為何國民黨團不適合表示服貿已“依法生效”。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的讓步,似乎並沒有讓在野黨團買帳,除了緩慢辦理公聽會以拖延審查程序外,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更指出,服貿通過機率趨近於零。 

  既然當初經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先辦理16場公聽會後再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進行審查,就應尊重既定程序,在3月10日舉行完最後一場公聽後,進行服貿協議的實質審查。而不是完全無視於六大工商團體多次呼籲儘速通過服貿協議的需求,對外放話表示,通過的機率趨近於零。不論怎麼解讀,都只能得出拼政治多於拼經濟的結論。 

  這也就難怪大陸國務院參事、世行前副行長林毅夫日前會表示,台灣經濟在1975年至1995年平均增長維持8.3%的了不起成績,本來排在韓國前面,但近年逐漸下滑,已被超越,主要是經濟受政治干預所致,包括戒急用忍、南進政策;馬英九上台後,兩岸簽署ECFA原可提供快速增長平台,但服貿協議迄未生效,未能發揮利用大陸龐大市場的機遇與動力之效用。 

  在民進黨執政期間,曾經一度考慮基於人道精神,准許被“國防部”認定叛逃行為仍未除罪的林毅夫返台奔喪。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甚至曾指出,林毅夫是“正港的台灣人”,有權利回到故鄉,陳歐珀並質疑,林毅夫是華人驕傲,到底危害台灣什麼事?令人不解的是,民進黨偏偏對備受其尊重之林毅夫關於服貿協議的談話,充耳不聞。 

  難道民進黨“立委”們認為林毅夫是“正港台灣人”之說法是假的嗎?否則為何會對這位“正港台灣人”關於台灣經濟被韓國超越是受到政治干預所致、未能有效利用大陸龐大市場之機遇與動力的談話,完全不理不睬呢?不但如此,反而發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通過機率趨近於零的談話,真不知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藥? 

  台灣過去曾經因為政治因素錯失了許多經濟發展的大好機會,好不容易在兩岸關係不再劍拔弩張的情況下,台灣有機會得以充分利用大陸龐大市場之機遇與動力,來發展經濟,卻仍然受到政治干預的影響而施展不開,難道台灣要繼續回到“鎖國”的老路嗎?。 

  若是真像部分人士建議的,先制訂監督條例等相關規範,“立法院”才有資格審查服貿協議,服貿通過的機會真的就會像柯建銘所說的,趨近於零。請“立法院”在野黨團聽聽其心目中正港台灣人的呼籲,不再施延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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