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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10亿兑付风波发酵 投资者建行总部维权

吉林信托10亿兑付风波发酵 投资者建行总部维权

  3月24日,数十名松花江77号投资者从山西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的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希望建行可以尽快兑付本金及收益。

  新时社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3月24日,北京金融大街25号,重度雾霾。

  来自山西、山东、辽宁等地的吉林信托投资者聚集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讨要建行山西分行出售的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都快半年时间了,100万不是个小数目,都是自己的血汗钱。”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李梅(化名)向记者说。她几年攒下的辛苦钱,快打水漂了。

  业内人士透露,吉林信托发行的产品是银信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一类代表;近几年,信贷资金都通过银信合作的形式流入了煤炭、房地产等行业,但产能过剩导致煤矿市场低迷,煤矿抵押品价格贬值严重。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煤炭、房地产等强周期行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将会逐渐增加。经历了2011年的信托爆发式发行,2014年,信托违约案件正进入集中爆发期,很多信托产品都陆续到期需要兑付。

  眩晕的投资

  现场投资者大多为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第1、2期产品的投资人,因产品卷入山西最大的煤矿企业联盛集团重组而无法完成兑付;这也是他们继2月26日建行山西分行维权之后首次来建行总行。投资者始终坚持认为,建行山西分行提供的是“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整个过程中从来没有见过吉林信托公司和融资企业的人员,作为银行的高端客户只有找银行。

  “我有一部分的钱存在建设银行,就是看到这款产品的收益很高,年化收益达9.8%才买的,特意从其他银行转过去钱,现在可好,钱拿不回来了。”说起两年前买产品的时候,李女士记忆犹新。

  李女士投资的信托产品总共6期,规模近10个亿。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由山西联盛到期受让标的收益权,山西福龙煤化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西联盛实际控制人邢利斌、李风晓夫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由于煤炭需求下降,价格持续下跌,煤矿资产贬值,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现金流紧张,资金链断裂,已基本失去债务清偿能力,该信托计划1、2期由此延期。截至3月12日,因山西联盛重组未能完毕,“吉信·松花江(77)号集合信托产品”6期产品全部违约,延期兑付。如今,实际控制人邢利斌被抓,重整计划存在变数。

  “我们那的支行上上下下都和我很熟,要不是理财经理推荐,我怎么会买吉林信托的产品?如果要买信托,也会首选山西信托。”一位山西榆次的投资者张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注意到,吉林信托的这款产品大多数卖给了来自山西的投资者,也有山东、辽宁的部分投资者,几乎没有吉林省的投资者。

  据悉,这个项目发行近8个省份,包括山西、湖南、辽宁、贵州、山东等,投资者近300人,山西省为最多,达100多人。“2011年,联盛集团当时作为煤矿老大的地位明显,建设银行山西分行能够找到吉林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算是攀上了高枝。”一位信托圈内人士向记者直言。

  谁来买单?

  当天9点已过,建行总行信访办主任和投资者们充分协商后,聚集在金融街建行总部的投资者被安排到位于木樨地的建行信访办公室。投资者的沟通会由信访办主任主持,建行总行机构部相关人士、建行山西分行负责人与投资者们做了沟通。

  近2个小时下来沟通并未有实质进展,围绕着“谁的责任,谁来兜底”争论不休。

  一位购买2期产品的山西太原张先生直言:购买这款理财产品,只有理财经理说产品没有风险,才会购买,根本不知道是信托产品。银行操作时也存在瑕疵,连合同都没有看到,钱划转半个多月后才拿到合同,而且合同只有公章,日期都没有。

  建行方面始终表示,建行是代销银行,只是代收管理资金,合同是和信托公司签的,由信托公司承担风险。

  “到商场买东西还有发票,有问题找商场,不能直接去找厂家。而银行开具的资金划转单据就视为发票,为什么到期兑付不了不承担责任?”一位投资者把买信托产品和商店买东西进行了类比。

  建行方面则认为,二者不一样,银行只是资金上进行划转,划转的时候还要投资者输入密码,不存在过错。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乔路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严格来讲,该推介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乔路强调,即使有银行这一相对诚信的场所或推荐人,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其本质上还是委托人(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的“投资”,而非投资者对银行的“存款”或是“国债”,其投资风险客观存在。

  对于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无过错,乔路认为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未经调查无法一概而论。投资者的法律救济底线,实际上在于我国有关合同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条款。对于欺诈说法,如果仅仅是“理财经理说,收益很高,没有风险”这一理由,而且并无其他扎实的证据,不足以构成欺诈。

  在记者获得的该项目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明确显示,吉林信托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但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安全运营等。建行山西分行作为代理资金收付银行,不承担该资金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多位信托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7)号计划”实则为“类通道业务”,该项目由建行山西分行推荐并主导,这是典型的影子银行和表外业务。对于银行而言,所处的位置非常微妙,资金贷款一方是建行山西分行的AAA客户,另一方进行理财的投资者是银行的高端VIP客户。

  记者注意到,在信托合同显示的相关费用中,银行获得的代理费率最高的一档为4.1%/年,最低的为1.9%/年,明显高于受托人吉林信托1.7%/年的信托报酬。

  “此类银行代售的信托类产品,实质上就是银行为了规避资本监管将信贷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为拟融资企业发放贷款,并与银行共同分享利息收入,实质上为影子银行。”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

  “尽管产品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但是负责尽职调查、后期管理以及实际风险管理责任的依然是银行,信托公司只是发挥通道作用,无话语权,理财产品投资者也是基于对商业银行的声誉和隐性担保的预期购买产品。”上述人士如是说。他认为,银行分享利息收入,却不用为这些表外业务承担风险,风险落到提供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身上,这也是影子银行迅速膨胀的主要动因,信托规模很快突破10万亿成为了第二大金融行业。

  兑付看重组

  该信托产品作为山西联盛集团众多债权中的一个,究竟能否顺利兑付,还得看联盛集团的重组情况。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为联盛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合计27家(银行15家,信托机构6家,租赁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贷款本金总额250.85亿元,占债权预估总额的59.61%。其中,在6家信托债权人中,吉林信托、长安信托、山西信托为集合信托债权人。

  截至记者发稿,联盛集团重组的最新消息显示,联盛重组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集合信托投资人权益有望得到保证。

  尽管如此,投资者根本听不进去重组的任何消息。在业内人士看来,联盛集团重组进入实质性进展,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中信建投分析师黄文涛认为,这单信托本身以股权性质融资发行,重组方案推进技术难度不大,困难之处无非是原有控制人对控制权和出让价格的取舍,博弈拖累的无非是时间问题。黄文涛称,此次信托事件有可能通过时间换空间来解决,这里面,资产盘活和重组方案选择是解决兑付时点的关键因素。

  在乔路看来,“刚性兑付”是一种习惯认识,并不是一个法律保障。如果说刚性兑付被打破,相信会让众多的投资者迅速理解,但承受投资风险并不容易,这需要一个逐渐认知的过程。银行毕竟也是市场主体之一,与投资者在这个维度中是平等的,均需要依法、依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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