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2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章,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纠纷,稳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为消费维权保驾护航。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规章
20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人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法规,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先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和《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执法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实施。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001年,国务院将原由质检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划归工商部门。多年来,各级工商部门结合流通领域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和反映集中的问题,突出家电、装饰装修材料、服装、手机、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监管,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积极服务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大局。有力、有序地开展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汶川地震救灾期间,第一时间组织并保障灾区市场平稳有序和消费安全。
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对商品质量监测的程序和文书进行了具体规范。各级工商部门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对案件线索排查,加强大要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企业的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假执法和行业治理活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查处了一大批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2010—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4.06万件。
建立健全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机制
各级工商部门立足职能,加强协作,依法强化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服务领域的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有关服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认真清理部分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各地工商部门综合运用监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查处服务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整治,严格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1998年至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33.49万件。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20年来,各级工商部门积极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自1999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统一为“12315”以来,以12315电话为依托,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础上,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目前,覆盖城乡、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贯通、方便群众、处理及时、执法到位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成,成为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1999年至201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网络共受理消费者诉求5856.96万件,其中,申诉1085.84万件、举报222.23万件、咨询4548.8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82亿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建立“一会两站”,就近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咨询和调解消费纠纷。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引导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维权纠纷的源头治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一会两站”48.9万个,“五进”维权服务站19.4万个,为广大城乡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
20年来,各级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自1987年,每年举办“3·15”宣传活动,公布年度全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分析报告,分析消费者诉求特点和申诉热点;自1991年,总局每年与中央电视台等部门联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等活动,揭露了一大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宣传与教育引导,增加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有力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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