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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抖出旧账 两探矿权证早已“送人”

  西宁特钢今日发布公告,道出一段三年前的往事: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公司早在2011年4月,就已按照青海省政府“木里矿区整合”要求,将其持有的两项探矿权证转让给了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江仓能源主业从事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江仓矿区三、四井田的焦煤资源开发以及煤焦化工生产,持有江仓矿区三井田、四井田两项探矿权。2011年初,青海省政府按照国家“一个矿区、一个主体”的政策要求,对包含江仓矿区在内的木里煤田进行整合,确定木里煤业集团为整个木里煤田的唯一开发主体,要求江仓能源以“零对价”向木里煤业集团转让矿业权证。江仓能源遂于2011年4月按要求将两项探矿权证以“零对价”方式转让给木里煤业集团。

  同时,江仓能源与木里煤业集团签订《采矿证办理合作协议》,约定以木里煤业集团为申办主体、双方合作办理相应的采矿权证,江仓能源仍然是三井田、四井田的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所有者。

  尽管公司一再强调“探矿权本身所赋有的资源开发权和收益权等实质性权利并未转让,江仓能源实际上仍然是江仓三、四井田的经营和收益主体”,但仍承认,此探矿权证之转让,可能会使公司在“六证”的办理和取得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以及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拓展造成一定影响。

  资料显示,江仓能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4亿元,西宁特钢持股35%。在西宁特钢内部,用“举足轻重”来形容江仓能源当不为过。记者查询2010年至2012年的年报发现,2010年,西宁特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亿,而江仓能源实现净利润1.08亿;2011年,上市公司净利润3.24亿,江仓能源净利润1.74亿元;2012年,上市公司净利润3149万元,江仓能源净利润5586万元。

  “对于此类政府主导的业务划拨,不可以纯市场化眼光来评价商业得失。此事如何影响后续运营,关键还要看政策上如何确认。”一市场人士评价道。

  公司表示,将积极向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木里煤业集团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公司的合理诉求,督促其尽快形成矿业权与实际经营相统一的解决方案,完善江仓能源的合规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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