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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是法治还是政治?

王金平
  新时社台北3月23日电/“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一审宣判了。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黄世铭向“总统”及“行政院长”报告,并开记者会揭露“立法院长”王金平为“立法委员”柯建铭的刑案从事司法关说,有3次行为构成违反刑法与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泄密罪,应合处1年2个月徒刑,均得易科罚金。黄世铭随即发表声明宣布辞职,声明中对于“揭弊者重惩、关说者轻纵”感到“悲愤莫名”。

  中国时报今天社论指出,该案有罪无罪的关键争点是,黄世铭揭发王金平为司法关说,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是要“维护公共利益”而可不受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拘束?法院的认定是,揭发政治人物关说司法,不属于“司法院”与“行政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共同发布的《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中规定侦查不公开的7种例外情形,因此判决黄世铭有罪。法院依法判决的论据,看来无懈可击,黄世铭的声明则似乎隐隐地控诉法治不敌政治,有没有一些道理呢?

  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法治?政治是竞争或经营权力位置,区别敌友而决定是非;法治则是不问谁是敌友,依据法律判断是非。王金平为了“立法院”中政党协商的要角柯建铭的刑事案件,向检方高层关说并关说成功,是对政治朋友施以援手而视法治如无物;黄世铭不计政治利害揭发关说司法,自认是为了法治而成为政治的牺牲品,不能说是无的放矢。不过,政治人物决定是非的标准,或许是天下无不是的朋友,只有不是的敌人;法院则不会因为王金平有错就认为黄世铭不会犯罪,有没有犯错一概依照法律加以判断。

  王金平关说司法案发以来,法院先后做成多项民、刑诉讼裁判,没有一件裁判指责政客关说司法践踏法治,却一再认定国民党既不能因关说司法而动用党纪程序撤销王金平党籍,黄世铭开记者会加以揭发竟然还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是何道理?问题就在于台湾自诩为法治社会,却从未用法律规定政治人物凭仗权势关说司法是刑事不法行为,王案发生之后“立法院”也毫无亡羊补牢,认真修法以制裁政治权力关说司法的意思,政治角力妨碍甚至践踏法治的形势,还不够明显吗?王金平院长对于学生强占“立法院”的行为袖手无策,不也还是政治考量远远优先于法治考量吗?

  话说回来,黄世铭揭发政治关说司法,也完全只是为了法治而毫无政治作用的行为吗?没有任何法律上可靠的证据就开记者会迫使“法务部长”曾勇夫去职,勇伯难道不比黄世铭更为冤枉吗?

  再说,检察官破坏侦查不公开的例子只有黄世铭一件吗?检察官前一天接获告诉开始侦查、第二天就成为早报头条的例子少过了吗?检方曾经因为违反侦查不公开起诉过几位自己人吗?检方这次开例使用破坏侦查不公开的罪名,义正辞严地追诉“检察总长”,能说毫无将特侦组对付部长、侦办自己人的行动视为异己而思加制裁的成分?“法务部”设置的检评会认定检察长与检察官确已接受政治人物司法关说,却只将泄密的黄世铭移送“监察院”,难道与此种因素毫无关联吗?

  从王金平关说司法到黄世铭判刑去职,在政治角力前,法治的运作显得虚弱无力,甚至有些虚矫。有没有拨乱反正的可能呢?

  现在黄世铭去职,“总统”也已提名颜大和继任“检察总长”,接掌特侦组。当年“立法院”修改《法院组织法》设置特侦组的目的,原是希望赋予特侦组追诉政治高层违法的任务,用法治来规范政治。讽刺的是,前后两任出掌特侦组的“检察总长”,都因为不能抵挡政治权力的诱惑或杀伐而去职;“立法院”现在也弥漫着特侦组要与“立法院长”为敌就废了它的政治氛围,我们还能再有法治规范政治的高贵盼望吗?

  颜大和的检方资历傲人,特别以向来不畏权势,敢于侦办并追究政治人物的刑事责任闻名,有没有可以说服“立法院”维持特侦组的法治抱负呢?我们希望颜大和能在仍由关说司法的院长主持的“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程序中,用政治智慧展现法治抱负,用真正的法治精神来规范政治,才是“中华民国”继续法治“国家”发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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