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饶戈平重申23条立法是香港对国家应该承担的义务 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4月6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针对香港出现一系列挑战国家权威和基本法的行为,北京大学学者、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指出,基本法的目的不仅是规定香港本身的政治制度,也规定了中央和香港的关系。他重申依23条立法是香港对国家应该承担的义务,又认为在香港迟迟不能将23条立法开展的情况下,23条立法或可采用其他方式来推进。
饶戈平接受最新一期《紫荆》杂志谈论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他指出,在基本法下,香港真正实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他强调,基本法除了规定香港本身的政治制度外,也规定了中央和香港的关系、香港在中国宪政体系下的地位。面对香港近日发生闯军营和驱赶内地游客等事件,饶戈平直言,香港出现挑战国家权威和基本法的行为,与23条未立法有关系,因此23条的必要性是肯定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立法和怎样立法。
全面实施基本法须23条立法
饶戈平分析指出,基本法大部分是对香港的授权,只有23条明确讲到香港承担的义务,即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香港要全面实施基本法,就应该包括23条立法:“我们不能采取一种选择性的实施,喜欢的我就实施,不喜欢的、看不上的,我就把它撇在一边,这不是一种正确的权力义务关系。”他说,上述建议是内地学界讨论的方案,并非中央政府的意思。他指出,香港于2003年因为各种原因搁置23条立法,但搁置不等于停下来或就此置之不理。饶戈平说:“这是香港对国家应该尽的义务,是不能够推卸掉的。23条立法长时间被曲解了,被泼了污水、被污名化、被妖魔化,这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对于23条的立法工作,饶戈平表示,“不能简单地定一个时间表”来处理,而是要按香港实际情况,考虑多种形式来落实。
他指出,如果立法的政治环境不理想,不排除用其他方式,例如特区政府可以把过往一些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汇总起来,在这基础上增加新内容,形成一个类似23条的法律,或者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安全法进行制定,这些都是依靠香港自身来解决立法问题;如果都做不到,迟迟不能开展立法,为了不使国家权益受损,可以暂时把内地的国家安全法在香港试用,或者由中央制定暂时适应香港的安全法,直到香港能依23条立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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