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昨日提出政改“方案”,建议提名委员会四大界别组成不变,但人数可扩大至一千六百人,候选人名额则建议为四位。
可以相信,继“省政协联谊会”之后,其他各界别、团体、人士提出的政改“方案”将会陆续有来,令尚馀下一个月时间的政改谘询更加热闹。连同之前已经发表的在内,“方案”和建议已不下“十款八款”,其中,又以日前十八位学者签署的“方案”最为引人注目,也引起了较多的议论。
“十八方案”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提出了“公民推荐”的具体建议,即任何人士隻要取得全港三百五十万选民的2%、即七万人的推荐,就可以进入提委会的考虑范畴,由提委会决定是否给予提名,最终成为候选人。
此一建议,强调不损提委会权力、也并无“非接受不可”之意,与“真普联”、“佔中”一伙提出的“三轨提名”不同;后者的“三轨”也有提委会的存在,但获“公民提名”的人选,提委会“必须接受”、“不得以爱国与否拒纳”,这就明显是毫无诚意、强人所难,把提委会变作“橡皮图章”了。这又岂是可以考虑和接纳的?
但是,“十八方案”的“公民推荐”,虽云不具任何“强制性”,但在具体运作上是否也会对提委会构成一定的压力以至限制呢?这也是不能不要指出及考虑的。
比如说,取得七万选民推荐的都是反对派,这时提委会又该如何自处?是给予提名还是不给予?不予又是否会有与民意抗衡之嫌?
又比如,本已取得提委会足够票数提名的建制派人士或中间人士,面对“七万推荐”,为了不想在“民意”、“民望”上吃亏,是否也会“依样葫芦”,也来一个2%?如此位位参选人背后都有个2%,都有“公民推荐”,这样,提委会又该如何面对?而这时的“公民推荐”,又与“公民提名”何异?
事实是,昨日正值基本法颁布二十四周年,普选必须依法而行,此点绝不能变。“十八方案”不妨在依法提名方面再作参详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