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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办结首例台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


  新时社网(微博)4月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发布消息,按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相关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的要求,福建法院日前顺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向1名台湾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8264元(折合新台币4万元)。

  据了解,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两岸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也是福建省的首例。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陈艺真、张倩琳等受他人雇佣,分别冒充台湾单身女子,通过拨打网络虚拟电话,骗取台湾地区男子的信任,假装与之谈恋爱,套取被害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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