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联办主任张晓明
刚才王光亚主任和李飞主任都谈到了对香港政改问题的看法,我想着重谈一谈与此相关的沟通问题。
在香港社会内部以及香港社会与中央政府之间理性沟通、凝聚共识,是香港政改取得成果、2017年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必由之路。从去年12月政改公众咨询启动以来,在梁振英行政长官领导下,特区政府有关官员通过出席论坛、发表文章、拍摄视频广告、深入社区座谈、分期分批安排议员早餐会、晚餐会等方式,广泛徵询社会各界意见,展示了开放、务实、兼听的形象,营造了有商有量的社会气氛。直到上个周末,林郑月娥司长等一众官员还马不停蹄地乘坐敞篷巴士,在港岛东区各处巡游宣介。这一段时间,中央领导人、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内地有关专家学者与香港各界人士在不同层面的沟通交流也不少。我和中联办的同事在香港当地也见了不少朋友,法律部刘新魁部长还应邀参加了林郑月娥司长与各位议员的四场早餐会。据我所知,早餐会气氛友好,并没有出现唇枪舌剑的场面。总的来说,前一阶段的各种沟通是有积极效果的,社会各界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共识倾向渐趋明朗。
但是,毋庸讳言,无论是在香港社会上还是在立法会内部,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利于理性沟通、凝聚共识的现象。这也促使我思考如何改善沟通的问题,并藉此机会直言不讳地讲几点看法:
第一,沟通应该以诚相待。沟通如同交友,贵在真诚。去年7月我出席了立法会的午餐会,那是一次愉快的聚会。当时有些议员表示希望中联办回请,还希望能有机会到内地参观和研习。我们对此非常重视,并作了认真准备。等到我们差不多连宴请的菜单都准备好了,却突然冒出“选址不当”的问题,几名议员提出不愿到中联办出席宴请。这一变卦让我们很失望,也很费解。众所周知,请客人到家中做客是很高的礼遇。况且,立法会宴请我的时候就是安排在立法会大楼里,我在中联办大楼回请有什么不妥呢?安排这次上海之行,特别是王主任和李主任百忙中专程来上海与议员们座谈,原本也是为了回应议员们的期望。但消息一宣布,马上就有议员提出种种附加条件,比如:不发给长期性回乡证就不参加,不单独安排“泛民”议员与中央官员座谈就不参加,不让全程录音就不参加,等等。个别议员还蓄意作出一些政治挑衅。这些就是节外生枝了。好在有些议员最终还是来了,来了总比不来好。
第二,沟通应该理性务实。所谓理性,就是注重讲道理,讲法理,心平气和,以理服人;务实,就是注重从实际出发,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行的办法。香港普选源自基本法,理应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和框架内探讨普选的具体方案。现在有些口号和方案完全背离基本法另搞一套,无异于缘木求鱼,方向上有问题。比如基本法第45条定得很清楚,行政长官候选人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通俗地说,就是提名的整件事情包括提名的全部程序都归提名委员会处理;用法律术语讲,就是提名委员会是唯一的提名机构,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亦如袁国强司长的文章所指出,即使按照普通法的规则,“法律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此可谓彰彰明甚,可有人到现在还在说什么基本法没有禁止“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所以它们也是符合基本法的。不知这是真不懂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法无禁止即合法”是私法原则,在公法上是不适用的。也有人说,他们这样讲只是“高要价”而已,但再高的要价也不能公然违法。
第三,沟通应该求同存异,普选问题事关重大,牵涉各方权力分配和利益关系,有意见分歧实属正常。坦率地说,我们并不指望通过几次饭局或者座谈就能完全消除彼此立场和观点上的分歧,但多一些理性的沟通,总有助于增进理解、缩小分歧,起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经过这几个月来的公众咨询,香港社会各界至少在三个方面正在逐渐形成共识:一是普遍希望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如果要问目前最大的民意是什么?我想就是“一人一票选特首,政制民主向前走。”二是普遍主张普选办法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不仅因为依法办事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因为基本法的规定全面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已经兼顾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在香港发展民主、确保均衡参与等诸多因素。三是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而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这可以说是不言自喻、无需论证的政治常识和政治伦理。这三点与张德江委员长不久前所讲的“三符合”是一致的,也是香港社会各界与中央政府在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最大的政治共同点和利益汇合点。只要在这几个大的方面做到“求同”,并沿着这些方向和思路走下去,其他许多具体问题,比如提名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提名程序、候选人数目、普选方法等,都可以敞开讨论,可以“存异”,最终也不难找到解决办法。
第四,沟通应该放眼长远,我们与香港社会各团体以及立法会各派别议员之间的沟通,不仅仅着眼于争取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获得通过,而且还希望以此为契机,增进政治互信。改善长远关系,这是减少香港社会内耗、实现特别行政区良好管治的需要,也是促使“一国两制”实践获得更大成功的需要。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可以长期保持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中央对香港也可以有较大的政治包容,但香港不应当与中央搞政治对抗。我们一直讲爱国爱港是我们与香港各界别、各派别人士沟通的共同政治基础,这一点既有原则性,也有包容性。判断一个人是否爱国爱港,是有客观标准的。邓小平同志有过经典论述,后来又制定了基本法,概括起来主要是三条:一是是否拥护香港回归祖国;二是是否做过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事情;三是是否拥护并遵守基本法。当然,作这样的判断,不光要看他口头是怎么说的,更要看他是怎么做的;不光要看他过去的歷史,更要看他现实的表现。什么人不遵守基本法,什么人喜欢与外部势力勾勾搭搭,有时也不难判断。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一竿子打沉一船人”,从来没有讲过凡属所谓“泛民”阵营的人士都不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歷史,可以说几代中国人歷经艰辛才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很不容易。尽管现在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但国家的发展进步举世公认,中华民族的伟大復兴前景可期,我们真诚地希望一些抱有成见和偏见的朋友,多到内地实地了解真实的情况,走出对抗思维的惯性,把握时机,良性互动,这样未来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广。
香港的民主发展正在步入一个歷史性的关键阶段,香港居民从未像今天这样离普选只剩一步之遥,在促成普选的进程中,各位议员有法定角色,也有歷史责任。回想当年基本法起草过程,遇到的矛盾和分歧比现在多得多,处理难度大得多,但最终还是如期完成,而且每个条文都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为什么?我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方虽然都尽力争取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规定,但都愿意为整体利益和共同目标而有所放弃。前辈们的政治智慧和协商精神足资我们学习、借鉴。
去年7月我出席立法会午餐会时曾表达三个愿望:中联办愿意与香港各界人士包括在座的立法会议员真诚沟通,愿意为立法会组团到内地参观、考察、访问、研习提供协助,愿意与香港各界人士一道为顺利实现普选而竭诚努力。
今天我在这里再补充一条:我愿意在回香港后两个月内,与没有单独谈过的所有议员,包括今天没有到场的议员,逐一约谈。吃饭不吃饭都行,进中联办大楼或另外找地方谈都行,悉听尊便。希望某些议员不要再拒绝我。 (本版标题均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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