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是提高了信访门槛。这是一种误解,制定条例不是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信访活动,表达合法诉求。
诉访分离使权利救济无死角
金正佳告诉记者,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条例对信访有关程序和规定做了秩序上的安排,让群众信访时更加清楚哪些事项应该到哪些部门,走哪条途径。
针对实际工作中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涉法涉诉申诉涌入信访渠道,条例专门完善了诉访分离制度,并为此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明确按照诉访分离制度应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8类事项。
“诉访分离制度是条例规定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处理好诉访分离制度与畅通信访渠道的关系,做到诉访事项有分离,权利救济无死角。条例在立法过程中特别注意到分离了以后的问题,我们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做了反复沟通。”金正佳说。
金正佳透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涉法涉诉部门在信访条例制定过程中做了同步的准备工作。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就条例实施以后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问题做了具体有操作规程的办法,准备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贯彻和落实,严格做好对接工作。
增加大量人力强化网络信访
为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更容易信访,条例的一大特色是强化了网络信访。记者了解到,条例突出国家机关对信访人的服务,对联合接访工作平台、国家机关公开信访渠道信息、信访绿色邮政通道、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提供信访咨询服务、信访信息查询与共享、当地国家机关代信访人向上级国家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多人走访的预约等内容作了规定。
“这些都是为了广开信访渠道,方便信访当事人进行信访活动,有一些制度是第一次以法规方式规定的,特别是网上信访问题。”金正佳表示,根据现在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网络的广泛运用,实行网上信访应该说是可以实现的。同时,为了保障网上信访效率,条例对国家机关、信访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要求他们办理网上信访应该与办理当事人实际走访一样认真、严谨、负责。此外,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随时查询进度,并规定在网上办理信访的时效,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追究责任。
“所以这是一套比较完善的信访制度。信访群众通过网络信访既省时又省力,还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金正佳说。
广东省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张兆勇介绍,广东网络信访平台很健全,已将手机信访、网络信访、电话信访、视频接访整合为广东省网上信访大厅。“通过几年的实践和完善,可以说适应了老百姓通过网上反映诉求的需求。老百姓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反映问题,办理时间更快,最快的只有2天。”张兆勇表示,条例实施后,信访部门会为网络信访增加大量人力。
倒查责任让信访秩序更规范
金正佳表示,信访秩序要靠信访人、信访工作人员共同建立和维护。条例开章明义规范了信访人的合法权利,理所当然也规定了信访人的信访秩序。
记者了解到,条例规范了接访行为,特别对有关国家机关在改进信访工作、规范信访行为方面做了严格、细致、周密的规定,明确责任、细化程序,要求转变信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信访群众有问题能够反映,有矛盾能够化解,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条例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对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要求首办单位即接受信访的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严格依法处理,争取初信初访就能解决问题,不容许推诿、敷衍。
有些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办理单位,条例建立了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强调主办单位要负起责任。此外,还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主要涉及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从产生问题的根源追究责任。
条例还致力于规范信访秩序,规定信访人依法开展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干预或者是妨碍信访群众依法信访或者堵截信访人上访的,都将被禁止。
张兆勇透露,广东省信访局正在对现有的信访工作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和清理,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都将及时予以纠正;凡是按条例规定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如绿色邮政制度、诉访分离制度、信访听证制度等,都将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努力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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