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公告》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内容、标准、时间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处理措施等。通过完善市场主体纳税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
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表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开展后,成熟完备的纳税信用记录将是纳税人开展业务便利的“通行证”。希望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用信用这个标尺来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纳税人在市场中的行为,同时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保障公平竞争。
《公告》规定,今年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建立起“黑名单”制度。稽查局马毅民局长介绍说,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外借助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内加强从严管理和惩戒,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同时,税务机关还将依法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单位在融资授信、高管任职、行政审批等方面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也是对诚信纳税人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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