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这17个省(区、市)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5个省已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启动了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河北、山东、江苏3省已印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文件,省级层面职责整合基本到位。河北省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在国土厅地籍管理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山东省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在厅内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到国土资源厅;江苏省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强调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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