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谭耀宗强调,提名委员会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其权力不能被削弱或取代
新时社网讯(记者 黄昱)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产生,曾担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民建联主席谭耀宗接受新时社访问时指出,提名委员会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强调其权力不能被削弱或取代。他又指出,过半数提名委员的支持是最能体现集体意志及机构提名的方法,所谓的“高门槛”只是相对而言,但是否可以採用其他方法则仍有讨论的空间。
论及基本法起草的过程与提名委员会设计的原意,谭耀宗指出,当初的设计是由选举委员会兼负提名以及选举的双重责任,及至普选阶段,将选举委员会变成单纯的提名机构,而选举则交由全港的选民用自己的选票选出香港的行政长官。在这个过程中,提名委员会是从选举委员会引申而来的。谭耀宗分析指出,提名委员会一方面能够为港人选出合适的候选人,同时亦能降低中央不任命候任行政长官的风险。他说:“普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亦需要中央任命,如何才能避免中央拒绝任命普选出来的行政长官,我们相信,若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亦认为是合适的人选,中央任命的机会就会大很多,因为这名候任的行政长官亦是得到各界认同的。”
不能削弱实质提名权
反对派一直坚持的“公民提名”以及政党提名,谭耀宗指出,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即要条文授权,才能拥有相应的权力。“没说不能有就是可以有”实际上是对基本法的错误解读。谭耀宗重申,“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与基本法的条文以及立法原意相距甚远。他说:“在撰写基本法45条的时候,考虑过很多很多因素,可以说是将可以讨论的都全部讨论过了,当时亦包括有与‘公民提名’相类似的提议,但最终条文的落实还是决定一步一步地发展,并落实普选。”
指“高门槛”见仁见智
至于公民推荐是否符合基本法,谭耀宗就指出,有意参选的人士可以争取市民的支持,但有关程序不能成为法律要求。至于其他方案,谭耀宗认为符合基本法的可能性都比较低。他解释,提名委员会所拥有的实质提名权不能被其他程序或机构所削弱和僭越。谭耀宗续指,在政制发展的过程中,亦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原则,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告一段落,演变成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广大选民普选,这是有连贯性和延续性的。
如何才能体现提名委员会的机构提名和集体意志,谭耀宗认为,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支持是最简单直接的体现方法。对于有人质疑要求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支持才能出闸是“高门槛”,谭耀宗质疑:“其实也只是获得一半人的支持而已,是否要求高只是相对而言,有人觉得半杯水很多,但亦会有人觉得半杯水很少,最终是否能够採取相对多数或简单多数的方法,这是可以去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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