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任意砍伐行道树事件频发,市民反应强烈。对此,新修订的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种植行道树应当选用高大浓荫树种,已种植的行道树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园林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申请移栽、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100株以上的,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为保护行道树,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阴道,由市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绿色廊道的树木,除因抢险救灾、树木本身存安全隐患或死亡需更新外,不得移栽、砍伐。
此外,为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将用地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地对外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不低于25%。
“城市绿化主要是增加绿地和管理保护绿地两大块。老旧城区的建设密度是一定的,鉴于有的城区再增加绿地不太现实的情况,经专家论证决定采取立体绿化方式,对房屋阳台、屋顶或者墙面进行绿化。”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庞少华说。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至于立体绿化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房屋承重能力有限、渗水等问题,具体办法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庞少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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