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左起:宋小庄、梁美芬、刘迺强及庄永灿一致认为,“公民推荐”不应成为提名委员会内的“法定程序”,否则会影响提委会独立自主地行使提名权,不符合基本法 新时社记者何嘉骏摄
新时社网讯(记者 朱晋科) 大中华青年在线昨日举办论坛,邀请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宋小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和油尖旺区议员庄永灿等法律专家点评坊间的政改方案。他们一致认为,“公民推荐”不应成为提名委员会内的“法定程序”,否则会影响提委会独立自主地行使提名权,不符合基本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指,提委会要有“广泛代表性”并非计“人数多”,而是“四大界别要起平衡作用”,令行政长官候选人兼顾各界别利益,有利香港长治久安。
论坛在城市大学举行,由刘迺强任主持。宋小庄表示,“公民提名”、“真普联”的“三轨方案”及“公民推荐”都不符合基本法,因为基本法第45条讲明,特首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所以不能在提委会以外另设提名机制。他续指,十八学者提出的“公民推荐”,表面上无取代提委会,但会对提委会构成政治压力。
宋小庄又以美国为例,认为“公民提名”是“骗局”,是“假民主”,因为美国虽然有“公民提名”,但30多年来无人用过,而且选举人票制度基本上由民主、共和两党把持,除非代表大党出选,否则基本拿不到选举人票。他强调,香港普选即使无“公民提名”,都可以是“真普选”。
提委会保“均衡参与”
梁美芬认为,提委会的提名权是“公权力”,因此“基本法没讲的不可以做”,而且提委会是一个“安全网”,令香港不同界别都能“均衡参与”,确保香港在迈向普选时,不会变成民粹社会,资本主义能继续发展,她质疑“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荐”和“政党提名”都难以实现这个目的。她又强调,“公民推荐”不可行,是向提委会施压,认为即使有人拿着几万人的签名,但如果他无当特首的能力,都不会被提名委员会接受。
对于有反对派人士声称,基本法下的“民主程序”绝对有空间容纳“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荐”,庄永灿认为,“民主程序”是描述提委会,不是登记选民,所以“民主程序”是提名委员享有,与提委会以外的人拉不上关系。他指出,将“公民推荐”列为法定程序不恰当,因为提委会要独立自主地判断谁适合做候选人。
代表性并非单看人数
谈及提委会组成,刘迺强表示,提委会要有“广泛代表性”并非单纯指人数,“有人话人数多就有代表性,这是两回事。”他续指,当年设计基本法时,大家都担心某一界别会凌驾其他界别,“有钱佬担心福利主义损害资本主义,基层市民亦不希望有钱佬话晒事”,因此设计出四大界别,各自起平衡的作用,令最终产生出来的特首候选人是“平和”的人,能兼顾各界别的利益。
宋小庄认为,提委会参照选委会组成已有足够的“广泛代表性”,不能将“广泛代表性”单纯理解为扩大选民基础,必须考虑提名委员会能真正代表到所在界别,“究竟是银行,抑或银行的普通职员和清洁工能代表金融界呢?”他认为,不能盲目扩大选民基础。梁美芬亦认为,四大界别不能完全直选产生,最重要是确保四大界别的“质素”和代表性,以发挥提委会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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