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业早上到高等法院听取判决,有人民力量成员及黄毓民的支持者到场声援。两人听取判决后表示欢迎减刑的裁决,但仍然会上诉。
陈伟业及黄毓民三年前七一游行后,号召市民在中环佔据马路,被判非法集结罪成,判缓刑及罚款,两人不服上诉。
代表律师陈词指,当时群众游行是自发的,而且只佔用行人路,毋须向警方申请,因而不构成非法集结。
法官彭伟昌反驳,两名上诉人当时在街站召集群众,是无可争辩,即使假设群众聚集属自发,事态发展亦明显受两人控制及领导,又指民众只走在行人路是脱离事实。不过彭伟昌认为,当时示威者只是以人多的阵势,缓慢地迫向警方防线,跟猛力拉扯铁马是两回事,原审裁判官过份强调当时的危险,加上两人并没有前科,判刑是过重。
法官决定维持两人非法集结罪的定罪,但获减刑,毋须执行缓刑,只需缴付罚款4800元。而陈伟业另一项未经批准集结罪就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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