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陈永棋(资料图片)
图:谭耀宗表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首先要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听取民意(资料图片
至于反对派声称担忧所谓“筛选”问题,陈永棋指出,“佔领中环”发起者也不得不承认,任何方案总要有一个选择,因此他们在小圈子的选举中“筛选”了三个一样的方案让其支持者选择。陈永棋强调,在民主选举中,“筛选”是一个无可迴避的政治现实,各派政团都不应“掩耳盗铃”。全世界的选举本质上都是一个“筛选”过程,关键在于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他指出,基本法规定的提委会由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组成,由该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政党提名”是政党团体的内部提名,而提名委员会提名是跨党派的提名,是港人行使民主权利的特定方式,完全符合民主、公平原则。
“占中”于法不容
谭耀宗亦在报章撰文指出,争取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大事。民建联认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首先要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听取民意。规范行政长官选举方法的法律框架有两个,一是基本法;二是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普选问题的决定。谭耀宗表示,基本法第45条规定行政长官的普选模式,必须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所以,在法律上,行政长官候选人只能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其他建议,例如由‘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产生候选人,已完全脱离了这法律框架。”
谭耀宗指出,“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违反基本法,而大多数市民希望在基本法的规定下讨论政改,因此,有关建议违反基本法,亦违背主流民意;其次,反对派以“占中”要挟,于法不容,同样也违背主流民意。他说,民建联的两次民调结果显示,六成三至六成六受访市民不支持以“佔领中环”的行动,去争取普选,二成五受访市民表示支持。民调结果显示四分之一市民支持以激进的方法争取普选,三分之二市民不支持,这亦反映现在不同团体要面对的局面。谭耀宗反问:“到底我们顺从多数市民的意愿,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落实普选,还是为了少数人的‘坚持’,不理是否违法,不理其他人的意愿,一拍两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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