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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迺强教育局警告“佔中”是当头棒喝

  特区政府于去年12月4日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期内,政改谘询专责小组尽心尽责,举办了超过220场谘询活动,收到数万份意见书,广泛地获取了不同阶层和政治立场的意见,工作非常全面。5月3日,首轮政改谘询结束,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预期需用两个月时间归纳意见,撰写报告让特首提请中央,踏出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

  政改共识正在形成

  正如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所言,特区政府的政改公众谘询是成功的,香港社会对“三个符合”的共识正在逐渐形成,希望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把握时机向前走”,已成为香港社会的最大民意。这个正在凝聚的社会共识,首先就体现在特区政府团队的思想变化之中。

  谘询结束后,“政改三人组”与传媒见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指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及“三轨制”,在法律上有争议,政治上难以达成共识,实际运作上有困难,因此被包括在第二阶段谘询的机会很微。虽然谭志源仍然使用“争议”和“困难”这种软性字眼,未有按中央官员和权威学者的意见,明确指出“公民提名”等诉求违反基本法,让有心人士留有遐想。但鑑于这只是报告完成前的初步意见,我们欣然看到特区官员已经向正确的法理原则靠拢。

  事实上,早于1月底,律政司司长已经发表过“公民提名与政党提名”一文,反驳了若干认为这两种提名方法符合基本法的观点。3月的时候,北京大学法律学者、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来港出席研讨会,亦明确指出“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等,都明显违背基本法立法原意;再加上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的意见等,种种法律权威观点都一致同意,唯一有权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机构,是提名委员会。“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及“三轨制”等提案,自然不能被纳入考虑。现在唯一真正有“争议”的,即合法与否尚未有定案的,事实上只有“公民推荐”一项,没有其他。

  特区政府採取主动

  对于“佔中”的“622公投”,林郑月娥指香港是个尊重自由的地方,但“公民提名”难以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的规定,“几个方案都在同一基础上,巿民会考虑这是否真正选择,是否应参与投票。”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表明,“用民意或政治(作手段)去做违法的事,作为律政司司长是不容许的……违法的事不会因此而变成不违法。”我们有理由相信,两位司长是在婉转地表达希望市民不要参与“622公投”的观点,大家应该注意,并认真考虑杯葛这所谓“公投”。

  种种迹象都表明,随?事态发展,政府内部对“佔中”已经形成了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日前,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明确表示,“佔中”不可能不违法,教师应遵守法纪,符合教师专业操守的要求,又警告学生一旦参与“佔中”,人身安全将受威胁,并有可能被定罪及留有案底,影响升学及就业。他又表示,当局日后会制订小册子,让学界明白“佔中”不合法,警告教师若因参加“佔中”而被定罪,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外,亦要负上职业前途的后果。这跟他一年多前“如老师带同学生参加佔领中环,当局不会秋后算帐”的观点,明显有异。

  在同一时间,警务处处长曾伟雄亦证实,正就“佔中”作风险评估及适当部署,更派遣警员接受额外训练,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佔中”非法活动,强调不论是任何人犯法,警方都会一视同仁,果断处理。

  在过去非法示威均不获起诉或被轻判,而令人髮指的“擅闯军营”行为法院至今还没有判决的当下,激进派容易产生“法不治众”、“以民主正义之名犯法没有后果”的错觉,并以此理由招揽心智还没有成熟的年轻人。教育局局长和警务处处长适时严厉警告,正是当头棒喝,有力剎住这股歪风。但错误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被矫正,有关官员必须继续努力再三强调,并适当地作出具体行动显示政府的统一立场和意志。

  “622公投”失去民心

  政改来到现在的阶段,我们必须让市民明白,一个政改方案之可取与否,并不是单纯取决于支持者数量的多少。如果一个提案不符合基本法,支持者再多也不能让其变成合法。因此,被激进反对派筛选出来的三个明显违法的政改方案,也不可能因为6月22日所谓“民间电子全民投票”而变成不违法。何况“622公投”的安排,即使在反对派内部也备受争议,根本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爱国爱港阵营和特区政府实有责任,让市民充分理解“622公投”既非法又反民主的性质。

  第二轮政改谘询,首先取决于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对政製作出修改这五步曲中的第二步,因此结果如何,现在言之尚早,否则人大常委会岂不成了橡皮图章?当我们真能获人大常委会批准迈出第三步,对具体方案谘询市民意见时,就不应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已经解决的问题上面,避免无休止地纠缠于没意义的争议当中。而应当聚焦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民主程序、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以及普选阶段的投票制度等尚未解决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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