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若干规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的程序是,先向券商提交买卖申报,由券商向上海证交所设立的证券服务公司转向港交所申报,最后达成交易。交易以人民币结算,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券商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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