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投結果要取得足夠的公信力,最基本的條件是要有大量選民投票,才足以反映民心所向。如果投票者只得小貓三四只,就完全發揮不到民意授權的作用,佔中就會淪為逆民意而行的舉動。 偏偏佔中經過第三輪商討所篩選出來三個供投票的方案,全都含有公民提名成分,中央和大律師公會都已經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連不少務實民主派支持者,都認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選的必備條件。佔中公投本來就不獲建制派支持,再弄得沒有其他方案可揀,連民主派內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額外增議題望捆綁泛民 佔中發起人不惜偏離原本設計的程序,臨時“僭建加料”來提供額外選擇,同時打告急牌,希望發揮凝聚泛民主派支持者的作用。 新加入供表決的議題,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增設這個議題的背後盤算,是如果成功吸引眾多市民投票支持,就會形成一股力量,在日後立法會辯論政制發展方案時,對泛民議員產生捆綁作用,因而有助增加民主派的談判籌碼。 不過,何謂“國際標準”,概念含糊空泛,整個公投議題偏向一方,暴露了其為佔中造勢多於反映民意的本質,愈來愈趨近一場簽名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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