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展开前,省政府法制先行组织对全省各市、州和省政府所属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前往相关地区和省直部门进行工作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地区(单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海北州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示范地区,省工商局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省质监局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同时还明确要求,规范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应当做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措施明确、制度落实、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厘清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权透明运行;行政执法流程、程序运行合法,调查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告知、回避、听证、期限、说明理由和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健全并认真遵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使,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和文明服务工作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落实;不发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简单、粗暴、随意执法现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示范地区(单位)应当做到: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清晰、监督检查内容明确;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健全完善;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关系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监督途径、努力构建行政执法综合监督机制。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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