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今日发表署名为李明生的评论员文章,题为《占中公投 真面目》。文章如下:“占领中环”发起人炮制的“全民投票”已经开始,并号称要“全城决意,向假普选说不”;但是,就“占中公投”本身而言,却不能改变其无法、无效的事实。论法,所谓“公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亦不可能改变《基本法》相关规定;论理,观乎“公投”发动以来的具体操作,亦不可能有效反映真正的民意,虚挂“全民”之名而无“全民”之实,更莫说个中存在大量歪曲、骑劫以至制造民意的空间。
其实,“公民提名”一早就被“占中”发起人操作安排为“立于不败”的结果。
一开始,“占中”发起人即表示希望表决得出一个“政改方案”。然而,经过操作之下,即是先由主办单位委任的“专家团”选出以泛民为主、建制只占其一的15个方案,再由两三千个签署“占中”同意书的参与者在“全民商讨日”(D-Day 3)选出全部皆含“公民提名”元素的3个方案,结果就是“全民投票日”投票者只能限于不同的“公民提名”方案之中作出取舍。这非但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提名办法的规定,因此注定徒劳无功,也基本排除了其他反对“公民提名”的市民的选择。无怪乎连泛民营内都有人对此做法嗤之以鼻。
吊诡的是,选项之中虽然设有“弃权”项,不过“占中”发起人直言,无论弃权、白票、废票的数量及占比多少,只会以3个方案中得票最多的方案作为支持及推动方案。简言之,如果3个“公民提名”方案只获少数支持,其余绝大多数都不赞同因而投弃权或者白票废票,得胜方案始终都是“公民提名”——即是说,于此设计下,无论3个方案谁胜谁负,“公民提名”一早就“未投先胜”!不难看出,由“全民商讨日”到“全民投票日”一路走来,“公民提名”有赢无输的结果早就写在墙上,一直都操控在“占中”搞手的股掌之中,完完全全漠视并排除“公民提名”以外的声音。市民投票与否,根本不会改变“占中”发起者支持“公民提名”的取态。所谓“公投”,说到底只是一场特制的政治要价和作秀的“加冕骚”罢了!
其实,“占中公投”既无真正选择,又违国际标准。
“占中”搞手心知肚明,只有“公民提名”的“公投”恐怕最终将失败而回,于是临时加设了另一选项,要市民表决立法会应否否决不符国际标准让选民有真正选择的政府方案。但是,这一设计显然漠视了本地本身的标准——为何只问国际标准而不问《基本法》标准?难道不符《基本法》标准的方案不应否决吗?难道不符《基本法》产生办法的行政长官是合法兼可行的吗?
更加有趣的是,“全民投票日”的设计,一方面如前所述不让选民有真正选择,无论怎样投票胜出的都是“公民提名”;另一方面,在许多范畴中,“占中公投”事实上都跟国际上的“真公投”相距甚远。
首先,是投票人数。真正的公投作为一个宣称的“全民投票”,按国际通行标准,投票率一般要求达到50%,支持率亦要超过50%,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宣布失效,因为根本不能实现“全民”之谓,所以就不是“公投”。一直配合“占中”并负责今次“占中公投”的港大民研总监锺庭耀,亦不得不承认国际公投有此两项标准。可见,是次“占中公投”势必两者皆缺。其实,正如曾钰成所指,无论投票人数有多少,“公投”都不符合《基本法》。而且,参与“公投”者,又如何能代表“全民”?至于支持率,上文已经交代,无论3个方案得票多寡,胜出的注定是“公民提名”。
其次,是选民均衡参与。真正的公投获得不同政见人士的认同及踊跃参与,不会开放予不合资格的选民。然而,事实表明,“占中公投”即由“占中同路人”主导,反对“占中公投”者投票意欲低下——即如上文提到的“全民商讨日”,3个含有“公民提名”的方案按剧本顺利跑出;又如今年初“占中”搞手发起的“元旦公投”,3个题目的胜方均录压倒性的约九成支持。倘如是,“占中公投”实难反映全民意向,充其量只能反映“占中同路人”的意向,则“占中公投”根本不是“真公投”,而仅是围内玩意,无法反映全港不同政见人士的声音。难道,其他没有投票及不认同“占中公投”的多数市民的意愿,都一概无须理会?
此外,“占中公投”实体票站数量有限。例如整个港岛区就只有3个票站,主要由大学、教会以及泛民党团提供,不似官方选举遍布全港各区每个角落,方便市民特别是长者就近投票。当然,这跟“占中”资源有关,但这无法回避难以网罗各区选民的客观事实。再说,虽然“占中”发起者提出只供18岁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投票,但电子投票并不能有效核实投票者身份,认证资料仅须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个手机 号码,不排除有人擅自取用他人身份证号码来重覆投票,包括过程中一直表现狂热却又未成年的学界分子。
最后,是法律保障。“占中公投”因为于法无据,不受《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监管,所以,不能排除上述种票以至买票、贿选等等行为,公平、公正、公开都不能跟正式选举相提并论。事实上,由年初“元旦公投”到近月“全民商讨日”,部分激进党团便被揭发涉嫌操控选举结果。凡此种种,都令“占中公投”有效性大打折扣。
总结来说,“全民投票”名不符实,既不能反映真实民意,且在“占中”搞手操作之下,更在一定程度上歪曲、骑劫、以至制造民意。这就是“占中”及其“公投”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缺乏有效性及可信性的真面目,无论如何包装以至伪饰,都改变不了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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