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披露许仕仁与新地的瓜葛,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当许仕仁离开公务员队伍,转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控方指,在00年和02年,许仕仁两次向新地旗下的忠诚财务,分别借了90万和150万的款项。
许仕仁03年2月已入住礼顿山20楼A及B单位。20楼A由郭氏兄弟的私人公司持有,而20B的业主是新地旗下的公司。但控方发现,租约要到03年11月才签订,每个单位的月租是55000元,租约期追溯至03年4月,为期12个月。
廉政公署曾在09年,就许仕仁免费任住礼顿山单位调查。他当时向廉署调查人员称,是因为在2003年4月和6月,主人房的套厕爆水喉,浸坏地板和傢俬,要求免租补偿他的损失。
主控官David Perry质疑,从管理公司报告及许仕仁写给管理公司的嘉许信,有理由相信,许仕仁是撒谎。
控方质疑,许仕仁当时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在积金局以月租140万续租新地国金中心办公室时,他隐瞒与新地关系,投票贊成续租,明显是有利益冲突。许仕仁03年8月转任新地顾问,聘用条款就包括免费入住礼顿山这个相连单位。
到05年5月,许仕仁向新地辞职,除了获得一笔412万的花红,亦在6月24日以16万月租签订新租约。三日后即6月27日,关雄生就以两张支票,将100万元存入许仕仁户口。
控方又披露了许仕仁的报税表,发现他在05至06年度只申报了担任政务司司长的薪金,在07至08年度的报税表亦只申报了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的收入,但没有申报05年收取的现金和07年收取的1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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