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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全覆盖


  新时社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徐鹏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该省全面部署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在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将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集人才筹建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遴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专家学者、律师等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期满可以续聘。

  《规则》明确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履行服务职责的工作事项范围,规定法律顾问认为属于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对于承办的省政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且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予以协助。

  同时,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代省政府起草有关文件、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向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指派。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用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相关事务。

  据了解,对于各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形式和运作规则,将由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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