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社会未来的栋樑,他们需要合适的教学环境,得到适当的教导和指引,吸收知识,掌握思辨能力,而这个环境是需要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而提供的。学生参加“佔中”,要付上犯法代价,可能入狱并留有案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学生还是成年人,都要为所犯的罪行负责。在此呼吁学生们切勿以身试法,为一时的错误遗憾终身。
民阵发起的七一游行于当晚约10时结束,之后学联和“学民思潮”随即发起佔领遮打道和包围特首办,预演“佔中”,并呼吁参与游行的市民继续留守遮打道,直到次日早上8时。期间警方多次向示威者和学联作出警告,指出他们的行为已阻碍交通和影响公众秩序和安全,但参加者并没理会。最后警方花了接近6小时才完成清场,并拘捕511人,他们所犯罪行包括“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协助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
在整个活动中,学联不断提醒参与者“佔中”违法,又同时向参加者讲解“被捕需知”,透过义工派发“行动守则”,甚至提醒参与者被捕后的应有权利。在凌晨警方率先拘捕带领行动的学联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后,该组织立刻安排接棒者继续指挥。学联此举显示其早有准备,计划详尽,属知法犯法,需负上法律责任。
学生参加“佔中”活动要背负更多的代价,行前须三思。正如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早前表示,佔领中环运动不可能不违法,而教师“如因为参与违法活动而被定罪,他们必会及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以及相关专业及职业前途的后果”。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也重申:“政府非常尊重市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香港市民亦受到基本法、人权法等法律的保障,享有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但是行使言论及集会自由时不应违法。
学生乏社会经验易被误导
“佔中”发起人及支持者在其持续一年多的宣传和鼓吹中,不断鼓动市民,令香港政治环境极度紧张。首轮政改谘询结束后,“佔中”人士为了壮大“佔中”所谓的“声势”,製造虚假民意,不惜将学生拉入其中,挑战社会道德,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宁。学生尚在求学阶段,他们的社会经验均不足,容易被人误导教唆,误入歧途,一旦走向犯罪的路途,之后纵然后悔,也可能因犯罪而留有案底,影响今后人生发展的机会。
学校作为教育基地,除了传授知识,同时也要培养学生多角度看问题,独立思考的能力。尤其在政改问题上,学生应该接触多方面的材料,听取多方意见。教师无论在“佔中”上政见如何,都不应将它强加在学生身上。部分媒体及学校反其道而行之,教唆青少年参与“622公投”,将“佔中”描述成嘉年华,发放错误讯息。
学校和教师应引导学生分辨是非,辩证看待问题的能力。教师的政见不应与教学混为一谈。而学校针对时事举行讨论会时,不应未讨论先定论,尽量在开放、平和、轻松的环境中引导学生自由发言。同时学校有责任让学生认清“佔中”违法的本质和演变成流血冲突的可能性。“佔中”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应该成为讨论议程的一部分,如:对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影响;堵塞交通等可能造成的后果;对个人的人身安全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是否会被破坏等等。
学生正处于学习、吸收知识、建立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阶段,“佔中”一来违法违宪,而香港是法治社会,唆使作为社会未来中坚力量的学生公然违法,视法律如无物,这是不道德的。更加严重的是,“佔中”有可能演变成流血冲突事件,影响到学生的人身安全。
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对于大多数中学生、大学生来说,“佔中”到底是什么?普选又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是否有全面的认识?是否有认真花时间去学习和讨论,以达到透彻瞭解呢?根据本港多家民调机构发佈的调查报告显示,主流民意反对违法的暴力抗争行为,担心“佔中”对香港的稳定繁荣造成严重打击。香港的主流意见已经对“佔中”做出了判断,“佔中”的追随者逐渐失去民众的支持,为了製造声势,不惜拉拢大中学生参与,“佔中”的发起人之一也是教授,是否会藉此职业之便向学生“兜售”并签订意向书;到最后签订了意向书的人之中到底有多少人是学生?发起人一直没有给过正面回应,但其意图教唆学生参与的心思和行为,昭然若揭。学生应认清本质,认清“佔中”违法;同时瞭解社会大众的民意取向,不要变成“佔中”追随者的政治工具。
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他们需要的恰恰是适合教学的环境,得到适当的教导和指引,才能够吸收知识,掌握思辨能力,这个环境是需要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而提供的。学生若被人教唆,一时冲动,走上街头,涉及暴力,同样是要付上代价。再次呼吁学生切勿以身试法,遗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