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一个创新性的制度,在实践中必然会出现种种情况,需要国家和香港使用政治智慧和诚意来解决。面对香港社会对于“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明确提醒港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些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在反对派和反共媒体上还是引起了很大的反弹。而可惜的是,在反弹过后,对于一些基本原则性问题,整个香港仍然莫衷一是。
报告全面引述各方意见
为了展开新一轮的政制改革,迎接2017年特首普选,特区政府进行了名为《有商有量,实现普选》的谘询工程,广泛徵询市民大众对政改的意见。在五个月的谘询期内,特区政府共收到十二万多份来自不同团体和人士的书面意见,足见市民大众对政改的热情。
7月15日,林郑月娥领导的“政改三人组”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向全体立法会议员交代政改首阶段谘询报告。长近百页的报告中十三次提及争议性最强的“公民提名”问题,但在引用上却没有分出主次,隻是一股脑儿把意见堆砌在一起,以示“政改三人组”的“客观超然”地位。报告一方面指出“有一些意见提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作为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程序的一部分,而提名委员会必须确认经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的人士”,另一方面又引述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指包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难以符合基本法,再指“有意见”提出可引入公民推荐,但称这个建议被质疑实际可行性。
有支持政府的评论指《谘询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各界、各政党团体和市民大众的不同声音,务实客观地分析和记录下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同意见。那些与政府立场对立的反对派政党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如实记载下来,可谓开放,可谓反映民意,可谓展示了政府‘有商有量,实现普选’的诚意”。但更多的反对派媒体认为谘询报告把中央官员和和建制派的倡议称为“主流意见”,把反对派意见归纳为“一些意见”,并不公平。
採用了同样的温和处理手法,特首梁振英在同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亦尽管表示“虽然在谘询期内已有法律专业团体和其他社会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但有不少香港市民在谘询期结束后仍然认为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应包括‘公民提名’这元素在内”,而没有对“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与否的关键问题作进一步陈述。
“公提”必然会被否决
很多人都认为特区政府故意对“公民提名”持开放态度,让人大常委会当“丑人”来否决,这样的策略对香港短期民情有稳定作用,能消解“佔中”的激烈程度,对未来的各级选举亦有帮助。这样的分析有一定的说服力。无论这样的发展是否中央政府所乐见,我相信中央和特区在报告内容上有一定程度的默契。这样的组合拳即使不是中央主动提出的策略,它也隻能被动接受。
从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上来说,按照现在的宪制安排,特区政府也没有权利决定“公民提名”合法与否。这个问题,谁也不能一锤定音,隻有人大常委会可以。特区政府即使否决“公民提名”,也会被反对派质疑它否决的依据和权力来源。
白皮书出来以后,坊间很多评论认为中央已经在其中彻底否定了“公民提名”,但如果我们细看白皮书的文字,却找不到和“公民提名”直接相关的文字。我们充其量隻能指出“公民提名”明显并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第45条所订下的“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规定,但按照包括特区政府在内很多港人对法例的理解,在没有法院裁决或人大释法之前,法律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行政机关无权自己解读。
事实上,我们现有最强的理据,还是来自中央官员的发言。例如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四月在上海会见立法会议员时,就明确表明过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不符合基本法。问题是,谘询报告似乎隻把基本法委员会主任的意见视为“主流意见”,而不是权威性的意见。
政府要敢负政治责任
“公民提名”最后还是必然会被否决的,特区政府不敢负起政治责任,以中央权威意见作两份报告的前提和组织意见、分析可能性的框架,在短期内看似是港式“精仔”的聪明办法,损失却是“港人治港”的尊严。
我们可以想像,未来随著选举进一步扩大,政治进一步激烈分化,特区政府隻会继续把争议和矛盾往中央上缴。说到底,“港人治港”,我们港人应有一定的担当。不然的话,当中央事事都要直接面对港人,“港人治港”便会失去其本应享有的众多可能性,和失去其试验和示范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