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說,首先,這將涉及是否違憲的問題,不論在野黨對於“監委”過去功能不彰有多少詬病、不論對於“監委”被提名人有多麼不滿,只要“憲法”未修訂而廢除“監委”制度,“立法委員”就應根據本身職責行使人事同意權。貿然採取杯葛手段,不按既定時程完成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不僅有違憲之虞,也充分曝露在訴求廢除“監委”制度與刻意杯葛間的矛盾。 若是因為過去“監委”功能不彰,輿論甚至形容此次“監委”被提名人是有史以來最糟的名單,在野黨更應該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如此才可更加凸顯“監察委員”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也才更有利於凝聚凍結“監察委員”制度的民氣,藉此一舉透過“修憲”改變此一功能不彰的機構。刻意杯葛反而因此透露,其重點不在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而是為了在選舉年累積相駡本。 其次,在此次臨時會“立法院”無法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由於“監委”制度是“憲法”的設計,“立法院”還是得另找時間來行使同意權。以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具有過半優勢的情況下,若在下次排定行使同意權時,採取反制在野黨杯葛的強制手段,是可以依據現行提名名單通過。這不就代表此次臨時會的杯葛行動完全沒必要嗎?然而許多法案卻也因此受到此不必要的行動牽連而延宕,台灣還有多少時間可以浪費呢? 社評說,攸關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原來在“立法院”審議就已經面臨許多困難,如今“立法院”又要分心安排時間來處理“監委”人事同意權,無異是使該兩法案在“立法院”順利通過雪上加霜。偏偏台灣在原地打轉的時候,外在環境並沒有因此停止轉動,台灣縱使即起直追都不見得趕得上,更何況不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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