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指出,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二者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哪些内容?学术界有很多讨论,但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国家治理必须法治化。只有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使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公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才能使国家治理真正具有现代化的品质。”对此,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也有同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较为关注国家公权力,而法治社会建设则更关注社会公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良性、有效运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来自实务界的法律工作者就司法改革、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张步洪处长认为,省级统管是实现高效司法的关键一步,他将司法制度形象地比喻为一艘船,“体制是船的外形,它只有加上强大的驱动力才能够乘风破浪。司法公正的驱动力首先来自社会公众,因为社会公众最渴望公平正义,国家应该为当事人、公众有效监督司法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崔永东指出,目前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重心是两权改革,而两权改革的实质就是理顺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实现两权的平衡,这是近期目标。远期目标应该是构建以审理管理权为主、审判权为辅的新模式。
任何一个国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都要面对如何应对和解决危机与纠纷的问题。近些年,涉法涉诉信访出现乱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琥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树立司法最终原则。为了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他建议,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对现行的涉法涉诉信访功能进行归位,尽量压缩信访制度权利救济的救助功能;三是确保司法最终权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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