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是中國科技創新非常突出的成就,但如果以此神化劉志軍的個人貢獻,並且賦予劉志軍在法律面前的豁免權,這樣的思維方式散發著濃重的封建氣息,它只能是我們這個步履匆匆時代的一個花絮。 我們時常看到高鐵的跨越式發展應在多大程度上歸功於劉志軍個人的爭論。這種爭論本身沒多大意義,如果不是出了劉志軍貪腐案,它根本就不會有。劉志軍主持鐵道部8年,他對鐵道部的成就和問題都負有領導責任,高鐵突飛猛進有他的重要貢獻,各種問題他也脫不了幹系,公眾的這一認識一直是清晰的。 最近圍繞高鐵出了很多好消息,人們有時會想到劉志軍的一些好處,這再正常不過了。這同出了“7·23”動車事故,以及聽到一些與高鐵建設有關的公司經營混亂等壞消息時,人們同樣會想到他,是一樣的。 如果說公眾對中國鐵路的總體情況滿意度較高,就會多記得一些劉志軍的正面作用,這個邏輯完全用不著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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