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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罚就罚 监管进入新常态


  汽车零配件价格畸高、发霉的肉改了保质期被继续制作成食品……近几个月来,似乎总能看到各种知名外企的负面新闻。

  而监管层也没有闲着,继克莱斯勒、奥迪被查明存在垄断,奔驰上海办事处遭地方反垄断机构突击调查之后,12家汽车零部件方面的日本公司也将因价格垄断被处罚。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的反垄断检查还在进行之中。上海食药监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上海福喜的投资方。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洋品牌”违规频频?监管部门频频出手透露了什么?

  专家认为,目前执法并没有选择性地针对外企。政府一边致力于简政放权,另一边也致力于加强对市场秩序监管的力度。只有一手放开,一手加强,才能真正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未来,对于市场秩序的重视,还将不断提高。各类企业都应该在新监管常态下,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思路。

  负面新闻频出,部分在华外企确实不规矩

  近期,很多大名鼎鼎的外企频出负面新闻,在一些领域,违法违规被调查。

  8月6日,国家发改委证实克莱斯勒、奥迪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将被罚。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目前还在调查取证。

  8月4日,上海食药监局和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组进驻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其履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展开全面执法调查。

  7月24日,媒体首次曝出发改委确认高通在中国涉嫌滥用无线通讯垄断地位的事实,高通或将面临最高超过70亿元的罚款。

  而此前,2013年,公安部统一指挥多地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

  为什么部分在华外企违法违规的新闻会受到如此关注?因为此前在公众的印象中,这些“大牌”外企的管理都应该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然而,梳理这些信息,会发现部分在华外企还真有很多不规矩的地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种以上海福喜为例,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第二种,以葛兰素史克为例,企业出现商业腐败行为。第三种,以三星为例,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营销过程中进行垄断。

  “丑闻也是规范的推动力,促进我们加强监管,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厦门大学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若娟说。

  国内外监督压力不同,容易产生“双重标准”

  上述这些“洋品牌”,在国外多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怎么到了中国有些就变成了“坏孩子”?

  企业违规经营,第一责任主体无疑是企业自己。“遵纪守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些外企之所以存在‘双重标准’,是因为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就是对外部压力的一个回应。”郑若娟分析,一些国家政府监管严格,公众、社会团体的监督意识比较高,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大,就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违法、违规操作;中国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公众监督意识也不高,企业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小,一些企业就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违法、违规。她认为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以负责任的态度从事日常经营。不能把社会责任看成是成本的负担、追逐利润的工具,而应该将其看成企业的内在管理创新,才能长期受益。

  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部环境同样重要。不可否认,在发展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外资企业来我国投资,各地对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上监管体系不健全、违法成本较低,纵容了外企“双重标准”横行。在经济上行期,地方政府有追求高速增长的冲动,在经济下行期,地方政府又有保增长的压力,这些都会造成对企业的安监力度及环保关口的把控出现松动迹象。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也尚不健全,比如反对商业贿赂的法规分散在若干法规中,打击力度也不够大。比如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法律专家建议,不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这类专项法,通过鼓励举报者、加大处罚力度来打击行贿。

  “企业都有追求利润的冲动,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外部监督压力比较小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的也不只是外企,国内很多企业也会钻空子。随着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监督越来越严格,公众意识逐渐觉醒,社会沟通渠道更多,相信不仅外企‘双重标准’的现象会减少,内企也会更加自律。”郑若娟说。

  执法绝非只针对外企,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监管正不断加强

  针对各类企业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正加大监管力度,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但是现在有一种声音,觉得现在外企在中国“受气”了。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似乎就选择性执法地盯上了外企。事实是,反垄断调查涉及的国内企业也不在少数:山东两家医药公司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被严厉处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垄断遭调查、贵州茅台等白酒企业因“限价令”受查处……

  “反垄断调查往往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更可能触及垄断,一些外资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一旦其行为涉嫌垄断,就可能成为被调查对象。对于反垄断法,内资企业要遵守,外资企业也要遵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说。

  事实上,大型跨国企业在发达国家遭受反垄断调查也并不新鲜。高通公司在韩国就曾因为垄断遭受巨额罚款,微软在美国、欧盟、日本也遭遇过反垄断调查。“为什么这些企业到了中国被调查就不适应了?这与外资过去在中国曾经享受‘超国民待遇’有关。”王晓晔分析。

  反垄断法自2008年生效以来,曾有一段时间的休眠期。对于没有执法经验和先例的监管部门而言,过去也很难判定哪些行为违法。自从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反垄断这一手段的使用逐渐娴熟,使用次数愈加频繁,涉及行业范围扩大。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有人举报,反垄断局就会展开调查。之所以大家这段时间感觉反垄断调查多了,也有近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之间互相监督越发频繁的原因。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竞争机制越来越成熟了。”

  一个成熟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从企业层面、政府部门、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合规制度的建设。“一切企业,不管中国的、外国的,不管国有的、民营的,其地位一律平等,都要在同等的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王晓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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