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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到海角天涯,也要绳之以法


  □深化国际合作,适时集中缉捕 □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检举

  新时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张洋)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

  会议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面掌握外逃嫌疑人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尽快将外逃嫌疑人缉捕归案。其中,应继续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外逃嫌疑人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对协助抓捕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安部直接奖励。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针对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要深入排查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措施、堵塞漏洞,着力提升防逃控逃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快速反应,发现外逃后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缉捕;对外逃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落实缉捕措施;加强警种部门协作,形成追逃工作整体合力。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案例点击

  【案例一】潜逃瓦努阿图犯罪嫌疑人孙丕周、孙丕海被缉捕回国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孙丕海、孙丕周兄弟二人通过其控制的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孙茂才等7名受害人共计6000余万元人民币,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月,二人由斐济逃往瓦努阿图。3月24日,河北盐山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二人批准刑事拘留。在我驻瓦努阿图使馆、驻奥克兰总领馆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今年6月16日,将潜逃瓦努阿图的犯罪嫌疑人孙丕周、孙丕海成功押解回国。

  【案例二】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俞优静、俞妮圭从乌干达被缉捕回国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俞优静会同其母俞妮圭,与周振浪签订协议,周将坐落于浙江永康市城西工业区的厂房、土地作价5700万元转让给俞优静。今年1月,俞母女在仅支付1000万元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骗取周信任,将厂房和土地过户。随后,二人将该厂房和土地抵押给第三方,借款2000万元后,携款外逃。此外,俞优静还涉及巨额债务及担保,其中,仅贷款金额就超过亿元。俞母女出逃事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永康市公安局于今年2月对该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一方面联系我驻迪拜总领馆、驻肯尼亚使馆、驻乌干达使馆等核查二人去向,另一方面做好监控与情报工作。今年6月30日,侦查发现,俞优静等人将于7月1日晚从坦桑尼亚乘飞机返回乌干达恩德培。公安机关紧急派遣工作组前往乌干达,会同乌警方于当晚10时许在恩德培机场将俞优静抓获。7月3日下午,工作组将俞优静强制押解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此后,公安机关不断做俞优静工作,促使其主动恳请其弟安排其母俞妮圭回国自首。7月11日,俞妮圭致信我驻乌干达使馆,表达了回国投案自首的意愿。20日,犯罪嫌疑人俞妮圭被成功押解回国。

  【案例三】潜逃吉尔吉斯斯坦罪犯谷宗德被缉捕回国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谷宗德在担任新疆鑫昌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国外项目负责人期间,将该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销售货物所得近34万元挪作他用,构成挪用资金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谷在被监管期间不服从管理,于2011年6月7日逃跑。2012年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院撤销对谷宗德的缓刑,裁定收监执行有期徒刑3年。今年5月,我驻吉尔吉斯斯坦警务联络官发现谷藏匿在比什凯克。获悉此情况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锁定具体地址,于7月18日将谷成功缉捕,并于当日将其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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