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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黎立会出头 李卓人或涉失当罪

  新时社网8月1日讯 记者冼国强报道:声称代工党接收壹传媒主席黎智英150万元捐款的李卓人昨终承认,当中50万元一直存放在他的个人户口超过9个月,直至事件被揭发后才转帐给工党。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只要款项在个人户口,李卓人在法律上就是款项的实质拥有人,而且期间李卓人在立会就抽广告一事替《苹果日报》出头,并无申报利益,有利益冲突之嫌。

  李卓人昨日承认,于去年10月收到的50万元,一直存放在个人户口超过9个月,事件曝光后,这两天才转帐给工党。记者翻看立法会记录,发现李卓人于今年1月22日立法会会议辩论中,两次就渣打银行抽广告一事,为《苹果日报》出头,但都没有申报利益。

  中小型律师行协会会长、律师陈曼琪指出,无论李卓人是否代收款项,只要他无转帐予工党,那笔钱仍属他名下,故法律上他仍是那笔钱的实际拥有人和控制人,因此只要他在立会参与讨论与捐款人有关的事,就必须要申报,否则有利益冲突之嫌,或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钱放私人户口须申报

  身兼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钱志庸指出,根据《议事规则》第八十三条A项,议员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上,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间接金钱利益的事宜动议任何议案或修正案,或就该事宜发言,除非该议员披露有关利益的性质。

  他指出,李卓人曾为《苹果日报》申冤,但并没有申报利益,有涉及利益冲突之嫌,“只要钱放在个人户口,就一定要申报。”

  钱志庸指出,李卓人涉嫌违反了作为议员应有的操守,严重损害立法会的公信力及其形象,必须向公众清楚交代,包括帐户资料,看看有无擅自挪用捐款。他又认为,如果这次放生了有关人士,就是对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不公平,后者只是涉嫌偷步买车,就已经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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