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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60周年·亲历


  立法体制变迁的“三步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 张春生

  中国立法体制的发展,谱写了令人难忘的“三步曲”:第一步是制定“五四宪法”;第二步是制定“八二”宪法;第三步是制定立法法。

  “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行使立法权的唯一机关。但是,该法实施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感到一些规定不合实际。1956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反宪法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地方可以制定章程、条例。这实际上就提出了“是否应该有地方立法权”的问题。由于我国1957年以后一直是处于不稳定时期,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第二阶段是制定“八二宪法”,它对立法体制做了框架性规定:

  第一个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但它不再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了,因为人大常委会也被授予了立法权,并且规定大会制定基本法,常委会制定单行法。

  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宪法对国务院提出了“根据原则”,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宪法又提出了“不抵触原则”,规定它们在不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这大概是我国第一次给了地方立法权。

  与此同时,对于自治地方,宪法还给它们一个特殊的立法权,即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有些条例在汉族地区行得通,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却行不通。

  这样的话,我国的立法体制就更加成熟了。从那以后,法制建设就活跃起来了。现在回头看,这个体制还立得住。

  还需要说明的是,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地方立法权”又有了延伸,延伸到省会城市、较大的市。

  1994年审议通过的劳动法,其中涉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统一规定最低工资;另一种是由各地自行决定。为此,我去过珠三角地区,从那里了解到,打工者的最低工资已经三四百元了,但是宁夏、青海、甘肃还达不到。如果按照珠三角地区定最低工资,西部地区的企业肯定拿不出。如果按照西部地区定,沿海地区又吃亏。所以劳动法最终写了两款,第一款是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是原则;第二款是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这样做就符合国情了。

  第三阶段就是2000年审议通过立法法。它是在既有框架下对立法权限作出进一步划分。当时,划分立法权限无非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怎么划?二是中央和地方怎么划?

  如今,立法法正在修改。我认为,修改立法法最直接的动因有两个:一是立法法已经实施14年了,需要完善;二是14年来,我们在立法上又有了新的经验积累,要把它补充到立法法里去。

  (新时社记者 张 洋整理)

        

  人大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原主任 程湘清

  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彭冲同志的指导和教育比较多,他不仅是我们的领导,也是我们学习如何开展人大工作的老师。

  彭冲同志曾经担任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当时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彭冲同志对工作要求非常严格,这几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都是由彭冲同志做的,而研究室主要负责工作报告的起草。记得有一年,我们费了很大的劲,起草了一个1万多字的工作报告稿。彭冲同志认为过长,要求压缩在5000字之内。报告既要回顾常委会一年的工作,又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做到言简意赅,副秘书长刘政同志和我加班加点,最后压缩到5000字左右,才达到要求。

  每次草案出来,彭冲同志都要亲自修改。他的办法是让我们一遍又一遍地读,一个字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一个标点符号地过,非常认真。每读一次,他都会提出意见,让我们修改。有一次我们起草的报告经过了十多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彭冲同志家里,他还说:“程湘清,你最后再念一遍。”彭冲同志非常重视人大工作中语言的严谨性,他说:“人大工作中,语言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语言不同于一般语言,一定要非常简明、准确,连标点符号都很重要,不能让人看了之后有歧义。

  当时在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时候,最常说的一句话叫“立法成绩很大,监督工作不力”。人大代表提出要尽快制定监督法,彭冲同志非常重视,他说,法律我们一下子制定不出来,但可以把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经验写到常委会工作报告里。因为常委会工作报告是经过人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983年3月28日,彭冲同志代表常委会做工作报告时,就把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的执行以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从程序上、制度上做了若干规定。这可以说是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1990年3月12日,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关规定,当时彭冲同志按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具体组织、领导监督法律起草工作。当时我是监督法起草组下属的办公室主任,也是起草组成员,在彭冲同志直接领导下,我们夜以继日地抓紧工作。起草这部法律首先要做的就是调研,按照彭冲同志的要求,研究室专门组织起草班子到各地去调研。后来正式出台的监督法里有很多内容都吸取了地方人大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新时社记者 张 璁整理)

         

  舞台上的人大代表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田 华

  60年了,弹指一挥间。

  1954年,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的时候,我26岁,正随着华北军区文工团组织的演出小分队到部队慰问演出。我还记得我们分队准备了几个戏,一个是《人往高处走》,一个是《妇女代表》。慰问演出结束后,我们回到了华北军区文工团的总部。有一天,团里召集大家开大会,说是要选举人大代表。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什么叫人大代表,只看到大家在院子里排好队,然后一个一个地到屋子里投票。我进屋一看,有一块黑板,上面写着我的名字:“田华”。我心里既激动又意外,就给自己投了一票。没多久,我接到通知,说我被选上全国人大代表了,是我老家河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代会快要开幕的时候,给我们发了代表证。代表证的封面上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证书”,里面写着我的姓名、年龄、性别、代表单位等,还有中央选举委员会的大红印章。这个证对我来说非常珍贵,因为这是党给我的、是人民给我的,我一直都把它保管得好好的。现在打开,还像新的一样。

  我曾经到涿州市永乐村做过一次调查。当时,我找了书记、农民,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有什么困难,对国家有什么要求等等。我们就围坐在炕头上,没有隔阂,也很随便。那个时候我们和人民的关系就是这样,我们都是从人民中走来的。

  那时候人大代表都非常认真,选的时候也很注重品德,所以代表的素质都很高,每个人都经得起推敲,都是响当当的人大代表。没有谁想到通过人大代表这个身份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大家都是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说话。

  我们在参加一届全国人大的时候,宣布了一条纪律,谁也不许主动和中央领导握手。有一天,我刚在存衣处挂衣服的时候,就看到毛主席从我旁边走过。我当时想起了那条纪律,也就在旁边老老实实地站着。后来我一直后悔,当时怎么就没有跟主席握个手呢?

  在当人大代表期间,我考上了中央戏剧学院表演干部进修班。1956年开全国人代会的时候,正赶上我毕业演出,我在毕业大戏《罗密欧与朱丽叶》里演朱丽叶。那个时候,当人大代表是头等大事,无论我的工作多累多忙都要参加会议。于是,我白天参加全国人代会,晚上就在舞台演出《罗密欧与朱丽叶》。后来,这件事情被一位英国记者听说了,他采访了我,还写了一篇报道《女人大代表成为红色中国第一个朱丽叶》,说我白天在人民大会堂开会,和代表们共谋国家经济建设大事,晚上在舞台上演女主角。

  当全国人大代表,我既没有走后门,更不是买的,但人民就是把这份荣誉给了我。人大代表不是一个符号,也不是一种奖励,而是一种责任,是非常重的责任。

  (新时社记者 彭 波整理)

        

  加入议会联盟的一波三折

  十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吕聪敏

  60年前,伴随全国人大的成立,人大对外交往工作也开始了。我想讲讲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一波三折,惊心动魄”的故事。

  各国议会联盟是当今世界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国际议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议联就主动与我国建立联系,但当时全国人大还没有成立,加入议联的组织条件不具备。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此后不久,我们就将“加入议联”提上议程。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任大会秘书长的彭真同志分别致电议联主席、秘书长和准备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议联第四十四届大会主席,告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申请加入议联,并将派代表团出席大会。此后,会议通过了加入议联的有关决定,组成以彭真为团长的代表团,一切准备就绪。当时议联成员对我表示支持,给人的印象就是中国加入议联已无悬念。

  但是,8月24日,中国的申请突然受阻。在议联执委会讨论时,美国和泰国强烈反对,美国代表甚至威胁说,如果同意中国加入,美国就要退出议联。最后执委会否决了同意中国加入的议案。

  因美国无理阻挠导致对我不利的表决结果,引起我方强烈愤慨,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彭真给议联主席、秘书长发电表示严正抗议,先期抵达赫尔辛基的我方代表团秘书长李一氓召开记者会,传达我方严正抗议。态度表达了,但是结果却无可挽回。

  此后,议联又多次讨论中国加入的问题,但都因美国的阻挠没有任何积极结果。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议联又数次与我方接触,主动提出希望中国尽快加入议联。当时正值“文革”,我方出于国际国内局势的一些考虑,婉拒了议联的邀请。

  直至上世纪80年代,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1983年的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加入议联”的决议。1984年4月2日,议联理事会正式通过了接纳中国人大代为议联成员的决议。随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耿飚率团参加第七十一届议联大会,中国人大代表团首次出现在议联大会会场上。此时距离1955年赫尔辛基大会已经过去了近30年。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巩固和不断完善,人大对外交往工作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一个涵盖大国、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多边等领域的人大对外交往格局已经形成。

  我认为要从战略高度,以长远眼光规划和运筹议会交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边和多边交流成果,扎实推进中国特色议会外交。

  新形势下的中国外交领域广阔,内容丰富,挑战增多,任务艰巨,议会外交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上升。同时,党和国家对外交外事工作的要求更高。就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来讲,需要聚集更多政策水平高、国际视野宽、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外语外事能力的同志参与这项工作。

  (新时社记者 张 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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