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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不良廠商必須嚴懲重罰

  中評社台北9月7日電/台灣日前發生的餿水油風波,愈演愈烈,雖然時間不長,但其對人體影響更大,固然顯示黑心廠商之可惡,也證明政府對於食品安全的把關,仍然有不少漏洞,如果不能落實嚴懲重罰,未來類似事件一定還會層出不窮。 

  中央日報今天社評說,這次餿水油風暴,全台有二百三十五家廠商被波及,其中不乏味全、85度C、基隆李鵠、梧棲盛香珍、黑橋牌、奇美等知名店家,強冠企業售出的劣質豬油共有五萬一千九百八十一桶,分銷二十五縣市。 

  表面看來,雖然不肖業者售出的餿水油不過二百多公噸,即使全部都被消費者吃掉,以台灣一半人口推估,平均每人吃到餿水油的數量,不過是民眾總油脂攝取量的千分之一,風險似乎不大。 

  然而,餿水油會產生酸價和過氧化氫,長久食用,不僅會掉髮,更可能導致胃癌、肝癌、動脈硬化、心肌梗塞,更何況業者在處理餿水油過程,還會加入化學藥劑除臭,對人體健康危害更大。所以當然不能以目前還沒有造成重大傷害,也沒有立即危險,就為不肖業者開脫。 

  毫無疑問,不肖業者只求賺取暴利而不顧消費者健康,是這次餿水油事件的罪魁禍首,但中、下游的食品大廠既貪小便宜,又疏於檢驗,當然也難辭其咎,不能以自己也是“受害者”為由來卸責。 

  再就政府來說,無論地方或“中央”,同樣也都有連帶責任。以煉製餿水油的主嫌郭烈成為例,四年前即遭人檢舉回收廢加工,但屏東縣衛生局明知其為非法工廠卻未通報,今年又遭檢舉,縣府仍然查無事證,不做處理;就因為縣府的縱容,才使事態擴大,要說屏東縣政府是幫凶,應該一點都不為過。又好比收購餿水油再製成食用豬油銷集的強冠公司,曾因為放流水一年內超標三次,被開罰停工,但它公然違法繼續營業,有關單位也未強制執行,試問,主管官署難道沒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嗎? 

  “中央”方面,同樣也應檢討。明明去年已經兩度修法,大幅提高刑度,罰金也提高十倍,為什麼還不到一年,又再爆發餿水油事件?說穿了,主要就是處罰還不足以使不肖業者畏懼。 

  以處罰金來說,法律設有一千萬或一千五百萬元等之上限,對於一般人固然是大數目,但對於不肖商人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的暴利來說就不關痛癢。更糟的是,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及刑罰優先原則,若刑案部分有罪確定,則行政機關處以上億的高額罰鍰,就會一筆勾消,使犯罪者繼續擁有不法所得。 

  就像去年大統黑心油風波,衛生單位最先依據新通過的食品衛生法,對大統負責人開出十八億五千萬元的裁處書,但到了最後,除了刑責之外,大統只繳罰金三千八百萬元,衛生單位以一罪不兩罰,撤銷了十八億五千萬的裁處書。相較於美國,針對類似事件,對不法廠商往往祭出天價懲罰性賠償,迫使其倒閉關門,或是中國大陸以死刑來對待;台灣的刑罰當然不足以嚇阻不肖業者。 

  有鑒於此,我們認為,對於黑心業者,必須嚴厲懲罰,絕對不能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寧可讓少數不肖廠商破產,也不能讓消費者長年生活在恐懼之中,對任何食品的安全性都擔心害怕,否則食安事件接二連三,縱然是無良廠商的過錯,但民眾也會對政府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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