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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政府下定決心 人民才能安心

  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正當餿水油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之際,“衛福部”食品藥物署聲稱,餿水油雖然違法,但對人體健唐危害不大;這種“白目”說法,非但有為廠商開脫之嫌,更使民眾懷政府嚴懲黑心廠商的決心。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指出,根據食藥署長葉明功的說法,購買餿水油混製豬油的強冠,一年生產油品約三萬噸,而島內一年製造總油品約八十五萬噸,這次出問題的劣油僅七百八十二噸,流通率微乎其微;他並堅持“劣質豬油安全等級為綠燈”,因為“尚未證實對人體有立即性的危險”;隨後食藥署又邀集學者專家出面背書,強調劣質豬油對人體有無危害須經科學化驗的風險評估,只有長期食用,攝取量夠多才會中毒。 

  食藥署的作法雖然主要是針對電視名嘴誇大不實的評論,但在此時此地提出,難免給人袒護黑心廠商的感覺,讓老百姓更加憤怒;更何況食藥署過去四年來曾經五次與地方衛生單位前往強冠查廠,都沒發現問題,外界自然會質疑食藥署是在推卸責任;更嚴重的是,如此作法非但不會使老百姓安心,更會使人失去信心。 

  事實上,過去幾年來,食安事件接二連三,對於黑心廠商的懲處不可謂不重;但繼起的不肖廠商仍然層出不窮,主要關鍵就在刑重罰輕,廠商不怕。 

  舉例來說,二O一一年喧騰一時的塑化劑事件,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夫婦事後分別被判刑十五年與十二年,併科罰金不過十五萬與十二萬;至於民事責任部份,消基會原先提出團體訴訟,向多家廠商提出損害性求償二十四億元,法院卻以塑化劑對人體無害,以及消費者不能提出證明為由,去年十月十七日判決僅賠一百二十萬元,最低賠償才九元;相較之下,統一食品以昱伸出售有毒起雲劑致該公司多項產品下架銷毀,商譽受損,向昱伸求償八?九億元,最後判決昱伸要賠償統一公司一億二千多萬元。兩相對照,怎不令人有“法院只保障大財團而不保障小老百姓”的感覺? 

  去年八月爆發拿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的山水米泉順公司,由於連續違規四次,遭“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但山水米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成功,今年五月十五日,確定撤銷“農委會”原處分,恢復山水米糧商登記。 

  去年十月爆發的黑心油事件,禍首高振利以低價葵花油及棉籽油混加銅葉綠素,冒充進口特級冷壓橄欖油,引起軒然大波,彰化縣政府開出十八億五千萬元的裁處書,但今年七月二十四日,高振利被智慧財產法院以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產罪”等罪名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另繳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十八億五千萬元的裁處卻撤銷。 

  這些具體的事件顯示,司法單位雖然對涉案的廠商科以重刑,但並未像美國法院對類似事件處以懲罰性賠償,黑心廠商一旦東窗事發,最多不過關個幾年,其不法所得仍然可以繼續享有,所以不肖之徒仍然鋌而走險, 

  就事論事,政府當然不能干預司法,修法也需要“立法院”配合,但老百姓不會把行政和司法、立法部門分開對待,只要食安事件出現,老百姓就會把帳算在政府頭上,職是之故,行政、立法、司法部門必須儘速會商,研擬可行方案,務必使黑心廠商沒有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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