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插一句啊,也要教育我们的公民到海外旅游讲文明。矿泉水瓶子不要乱扔,不要去破坏人家的珊瑚礁。”
当地时间9月15日晚,正在马尔代夫进行国事访问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下榻饭店会见中国驻马使馆工作人员、中资机构和华侨华人代表。当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王福康说到中马旅游合作时,习近平一番幽默的插话,引起全场一片笑声和掌声。
这不是中央高层领导第一次提及公民文明出游问题。
在今年1月4日召开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座谈会上,谈及“文明”话题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坦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旅游中不文明现象日益凸显。
刘云山提出:“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引导公众增强文明出游意识,不断提升道德素养,更好地塑造和展示良好国家形象。”
随着一系列法律、规章的完善,近年来我国公民出国旅游不文明现象已明显减少,但问题并没有彻底消失。相关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民个人行为文明是构成国家文明的元素,即便偶有发生,个体不文明也会对国家文明形象造成影响。
境外地陪讲述国人不文明行为
远在欧洲中部捷克旅居的张凯是一名商务律师,在闲暇之余会承接中国旅游团的地陪工作。
在给记者的邮件中,他一一讲述了自己所见到的不文明现象。
“提起中国游客在外旅游的陋习,大嗓门是非常突出的一点。比如说在捷克教堂,本来很肃穆庄严的地方却出现大声接打手机等不和谐现象,即便在聆听唱诗班的演唱时,也有中国游客在大声喧闹、议论。
“在教堂和古堡中,因保护文物的需要,一般都禁止游客用闪光灯拍照,但一些中国游客的相机闪光却频频出现,以至于管理者不得不上前阻拦。
“出境游,本是为了欣赏域外风情,一些中国游客却将牌桌搬到了国外。我就曾在捷克一座受联合国保护的古镇中看到,有中国游客在街边咖啡馆一边喝着下午茶,一边甩起了手中的扑克牌,而桌上几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煞是刺眼。”
张凯说,听着乡音,向家乡人介绍着欧洲沉浮,对他这个十几岁便旅居国外的人来说本是一种享受,但是,个别家乡人的不文明行为却导致这种享受变成了尴尬。
对于少数国人的一些不文明出境游行为,已从事境外导游行业8年的赵康更是时常“被刺痛着”。
“很简单的例子,每次在国外边检关口,听到工作人员用生硬的中文说‘请排队’;在景区洗手间,看到‘不要乱扔手纸’的中文提醒;在有些国家,听到当地人称中国游客为‘会走路的钱包’,心里就不是滋味。”赵康说,目前中国出境旅游市场已成为各国竞相争取的资源。然而,少数游客的举止不当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一些中国游客“不拘小节”,乱扔垃圾、在路边长椅上脱鞋脱袜子、走累了随处蹲下。一些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对外国的文化和规定不以为然,引发当地居民的反感。
个体不文明行为影响国家形象
“游客不文明现象除了和‘游客素质低、文明意识差’有关,还与文化差异、生活习惯、出游频率等因素有一定关系。”张凯在邮件中向记者分析。
张凯说,每个国家、地区都有风土人情、礼仪禁忌,这些必须要让游客知道。比如,许多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居民都不喜欢大声喧哗,并以抢座、加塞、闯红灯为耻,“而这些恰恰是我们的陋习,虽然导游、领队在旅途中常常提醒,但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现阶段,主观故意的不文明已经不是普遍现象,更多的不文明来自于不习惯和不了解,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在意。”赵康向记者强调。
国人走出去看世界,世界也在看中国。世界看中国,一方面看中国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成就;另一方面也通过中国公民的言谈举止看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素质。从一定程度上讲,出境旅游的公民就是中国的一张名片。
正因为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针对公民行为文明问题,多名代表都提交了相关议案。
“在国外或者国内出差,经常看到一些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杨敏表示,“不能人富了,脑袋还是空的,文明素养还是上不去。现在是时候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公民素养教育了。”
全国政协委员、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则将一份题为“加强公民教育,全面提高公民道德文明素质”的提案带到了两会上。
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蒋德海对此有过深入研究,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日常工作中应遵守文明的道德准则,这是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
“但这只是浅层理解,在更深层次上,公民道德文明指的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道德,即强调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国家意义的公民道德。”蒋德海说。
他认为,只有树立起这种主人翁的责任意识,公民才能将自己的行为文明与国家形象联系起来。
把依法出游作为最起码的要求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家乡人的旅游素质正呈现大幅度提升的趋势。”张凯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也看到了这种进步。他认为,游客成熟度和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不该操之过急。
“旅途中的行为反映了游客平时的习惯,甚至会产生放大效应。一个人在陌生的环境下,自我约束力容易下降,加上从众心理,一些平时不敢表现出来的行为会跟着别人表现出来,这是普遍现象。”刘思敏分析。
他认为,旅游人群当中,本就有层次之分,在出境旅游发展的初期,少数游客表现得像暴发户,忽略了旅游精神上的追求,既不入乡问俗,也不入乡随俗,非常自我的去理解世界。当出境游更加成熟以后,这部分游客会越来越少。
当然,让现状变好并不能靠等,制度上的调节是必须的。
今年4月中旬,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示范文本,在全国推行使用,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旅游者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通过这些手段对游客进行宣教性质的指导,是为了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引导。但是如果这个合同附件作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就会很难操作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有些是违法的,有些是违规的,有些则是违背道德伦理的,情况复杂。”刘思敏说。
“要想进一步提升公民出境游的文明素质,首先就要把文明出境游提升到国家形象的角度来看。打造‘中国名片’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刘思敏认为。
他提出,进一步落实文明出境游,要在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等各个环节做好工作。
“比如落地关,就要像行前告知制度一样,要求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的宣传,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刘思敏说。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