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0月31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31日消息,该省抚州市集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崇仁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雷秀彬、政府采购办主任蔡友明、副局长裴九龙因收受节礼问题被问责。
据通报,2014年9月6日,崇仁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雷秀彬、政府采购办主任蔡友明收受了崇仁县某麻鸡营销专业合作社老板徐某某的中秋节礼(为该合作社自产的土特产);副局长裴九龙的配偶代为收受了徐某某的中秋节礼,裴九龙在知情后未予以纠正。
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雷秀彬、蔡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裴九龙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雷秀彬、蔡友明、裴九龙将所收节礼折款上缴县财政。
临川区法制办主任李悦公车私用问题。8月9日(星期六),李悦驾驶本办公车前往南昌开展公务活动;当日公务结束后,李悦违反规定继续使用该车在南昌办私事,直到8月11日(星期一)上午返回单位上班。经临川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悦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资溪县供销社副主任唐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8月26日上午,唐迅在其办公室电脑上观看股票行情和交易情况。经资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唐迅行政警告处分。
南城县廖坊水库防护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叶亮国违反工作纪律问题。8月27日上午,叶亮国在其办公室电脑上玩游戏。经南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叶亮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单位每一名党员干部,加强警示教育。对各地各部门责任不落实,致使“四风”问题一再发生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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