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10月27日电(孙权 苟连静)无经济滥觞的17岁少年朱某在路边捡到1把菜刀,后其用捡来的菜刀掳掠1家24小时便当店,抢走300元群众币。27日,无锡市北塘区群众法院审结这起持刀掳掠案,判处原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据理解,2013年2月尾,唯一初中文明的朱某从淮安故乡到无锡打工,因其不遵照任务规律且屡教不改,朱某被地点公司解雇,被“扫地出门”的朱某不但得到了经济滥觞,且居无定所。同年4月中旬时,朱某身上仅剩100元,后其向上海的1个冤家借了300元,用这400元撑到4月尾。
5月1日半夜,朱某在无锡北塘区盛岸路下去回浪荡,后走到1个公园中吸烟、睡觉消磨工夫。天快黑时,朱某在路边发明了1把菜刀,捡起来时,朱某就空想拿着刀冲进随意1家甚么店里喊掳掠。不外,事先朱某以为本人的设法可笑又好玩,便把菜刀放进了本人的裤子口袋。
当晚,又累又饿的朱某途经1家24小时便当店时又下定决计“捞1把”。待到清晨1时许,朱某将口罩戴在脸上以后,佯装买工具走进了这家便当店,等其他绝处逢生来路 能人走后,朱某绕进收银台,用菜刀指着女收银员让她将收款机中的钱来路 能人交出。女收银员虽已被吓到,但其依然夸大“收款机外面的钱不克不及动”,随后从本人的任务服口袋中拿出钱来交给朱某,朱某见此则1把抓了钱就跑。几天后,朱某被无锡警方抓获,预先查明,朱某事先仅抢到300元。
北塘法院审理后以为,朱某以暴力的方法掳掠别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掳掠罪,依法该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鉴于朱某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立场好,并已补偿被害方经济丧失,失掉被害方的体谅,法院终究作出如上讯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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