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中,明确提出“公正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强调公正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生命线”和“引领作用”的表述,一语中的地点明了公正司法在法治中的重要性。法律是治理国家、调节社会、促进发展的重器,公正司法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前提。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体制中,立法、执法、司法各司其职、各有其用。但如果没有公正的“引领”,再好的法律也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基础支撑而失去效力,失去权威,法治将成为空话。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公平是来自社会最响亮的呼声之一,公正是凝聚民心的向心力之源。他还说,改革不是目的,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才是主题。总书记点破的主题,正是老百姓关心的大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同时,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利益多元化、社会分层、贫富差距拉开等等矛盾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让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让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法律表达自己的意愿,由公正的司法维护社会不同群体和每一个人的权益,对于各类矛盾的化解、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进而对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现实中那些有法不依、滥用法律,乃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等现象时有耳闻,程序不公正或者结果不公平导致的冤假错案屡屡发生。司法不公正让法律难以发挥应当发挥的作用,让政府失去公信力,让社会矛盾激化,让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党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以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顺乎民意,深得民心。
以往实践表明,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分割、某些利益集团作祟,以及长官意志、行政干预等等是司法不公的渊薮。因此,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在坚持党对国家事务、司法制度领导的宪法原则框架内,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监督与授权下,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司法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司法公正完全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今,公正司法目标的提出及其实践,必将使依法治国的步伐迈得更加坚实,让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充满信心,对法治中国的前景充满希望。(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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