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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清场有法据 应授权警方拘捕违令者

  新时社网10月28日讯(记者 梁康然)旺角与金钟占领区堵路情况愈趋严重,高等法院昨日傍晚下令,延长上周一(10月20日)颁布的临时禁制令,禁止示威者霸占旺角及金钟的马路,同时修改禁制令部分条文,授权入禀人可发出书面委任信,派代表执行临时禁制令。法官区庆祥提醒市民,协助或教唆任何人违反禁制令,都可能需负上刑责,基于法治及司法公义,市民必须遵守禁制令。

  上周一(10月20日)晚上,有小巴公司、的士团体、大厦业主分别于高等法院取得3个临时禁制令,禁止“占中”人士霸占旺角一段弥敦道、亚皆老街,以及金钟中信大厦3个出入口对出的马路。临时禁制令原本于上周五(10月24日)届满,入禀人同日提出延长禁制令申请,但有4名市民以“占中”人士代表身份,反对延长禁制令,案件延至昨日继续审理。

  应授权警方拘捕违令者

  律政司及警方昨日派出律师代表,以“不涉事的第三方”身份陈词,并提出法庭可以在临时禁制令内加入“辣招”,授权警方拘捕不遵从禁制令的人士。不过,法庭暂未对有关意见表态。

  代表政府的大律师鲍进龙表示,政府在本案并非站于任何一方,对是否延长禁制令一事毫无立场,政府参与本案目的是协助法庭理解政府在事件的立场。他指政府关注临时禁制令颁发后,至今无人遵守,“占中”者仍然长时间占据旺角及金钟的马路,更有人阻挠入禀者执行禁制令。鲍进龙指,占据金钟、旺角等地马路属非法活动,占据马路的人士知法犯法,令交通严重堵塞,他们不能以“公民抗命”作藉口来拒绝服从禁制令。

  鲍进龙指,本案的禁制令属民事诉讼,在法律上属私人事件,而警方只可于危害公众安全下,才可介入调停。不过监于“占中”者长期霸占马路,已对公众造成滋扰及不便,加上已出现拒绝服从禁制令的情况。律政司及执法机构有责任去维护司法公义。

  鲍进龙提议如法庭决定延长有关禁制令,应同时授权警方,可以在有合理怀疑下,拘捕违反禁制令的人士,以确保禁制令发挥实际作用。鲍进龙强调,警方已做好准备执行拘捕行动。

  代表反对中信大厦禁制令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万崇理则指,法庭若授权警方拘捕,便需明文列出指定人物,否则法庭批出无指明身份的拘捕令,将会超出法庭可授予的权力范围。辩方律师更指,律政司过去在“占中”事件一直保持中立,因此法庭作出任何指示或决定,都需要慎重考虑上述因素,以免将法庭置于危险领域。

  指明身份始行动有实际困难

  代表被堵塞中信大厦的业主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反驳指,目前有大量人士不遵守禁制令,要指明身份才行动有实际困难,亦难以有效阻吓违反禁制令的占路人士。

  代表两名反对旺角禁制令市民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李志喜则援引案例指,入禀的小巴与的士团体必须证明占领行动导致他们有直接损失,又质疑入禀一方的损失与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公众无分别。

  法官区庆祥听取各方陈词后,表示接受入禀人一方的陈词内容,但会押后裁决,择日再颁下判令。在正式颁下判令前,旧有临时禁制令继续生效,至颁下正式判词为止。法官考虑到现行临时禁制令成效不彰,决定修订禁令内部分条文,容许入禀人可透过书面委任信,派代表执行禁制令,不过所有委任信都必须盖有入禀人的正式公司印章。法官同时提醒市民,协助或教唆任何人违反禁制令都属于违法,市民必须遵守禁制令。

  香港律师会昨晚发表声明,指对部分公众人士公然违反高等法院颁发的禁制令表示极度关注及忧虑。该会相信法治及司法独立乃构建香港社会的重要基石,是香港社会一直坚守的核心价值。任何违反法庭颁令之行为,将严重影响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破坏香港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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