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在对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说明时,习近平强调,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强调宪法彰显权威
习近平还对几个问题专门做说明。他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
四中全会决定对宪法的强调令人印象深刻,决定尤其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此习近平在说明中指出,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採取的一种制度。习近平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四中全会决定在提升司法独立性、确保审判公正方面做出了多项重大改革,学术界、司法实务界均表示改革切中要害,力度超出预期。习近平在说明中也强调,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引培根名言强调司法公正
习近平在四中全会决定说明中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时,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近平指出,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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