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评论 >> 纵深时评 >> 社评:境外传机密文件犯法,这是常识

社评:境外传机密文件犯法,这是常识

  高瑜涉嫌“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昨天在北京做不公开审理,西方媒体和人权组织纷纷指责中国“侵犯人权”,宣称高瑜案与中国依法治国的主张“背道而驰”。据西方媒体报道,曾公开认罪的高瑜昨天在庭上拒绝接受指控,法庭未当庭宣判。

  现年70岁的高瑜早年曾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1989年6月曾入狱,次年获释。1993年她因向境外媒体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被捕是因为涉嫌向境外网站全文传递中央机密文件,该文件的泄露导致中方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高瑜因此而落网。

  西方媒体对中方的指责大多不是质疑案情本身,而是宣称高瑜向境外网站传递中央机密文件是“言论自由”。这从法治的角度看相当荒谬。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